孟照国事件真相大白是个骗局?(13)
2023-03-16 来源:你乐谷
通过这三方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其他所有目击白色物体的证人,其目击时间依然是在孟照国讲述他的神奇故事之前,只不过他们将目击经历说出来的时间更晚罢了。
因此,其他所有目击白色物体的证人都符合笔者概括的第一句话的共同特点,在搞清楚了这一点之后,他们都会自然而然地进入笔者概括的第二句话的共同特点之中,因为他们当时看到了不说而在听到的时候才说,总得给出一个令人信服的理由,这必然是因为当时没有看清楚,这是唯一的合理解释。也就是说,笔者所概括的共同特点,完全涵盖了百名目击白色物体的证人,一个也不能少,一个也跑不了。当我们搞清楚了百名目击白色物体证人的共同特点之后,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第三节:百名目击白色物体证人不能证明孟照国目击外星飞船的真实性
百名目击白色物体的证人既然是当时全都没有看清楚,这就说明他们并不知道白色物体到底是什么东西,因此他们自己是根本不可能证明白色物体就是外星飞船的,更何况他们当时连以为都未曾以为过那会是外星飞船。连他们自己本身都还没有搞懂那东西是什么,就用他们还没有搞懂的东西来证明孟照国目击外星飞船的真实性,恐怕天底下从来就没有这样的逻辑。一句话,百名目击证人不能证明孟照国目击外星飞船的真实性。
那白色物体不就是外星飞船吗?怎么就不能够证明孟照国目击外星飞船的真实性了呢?这是因为百名目击者所看到的白色物体之所以被人们直接认为是外星飞船,并不是由这百名目击白色物体证人自己所证明的,而是由孟照国来进行证明的。而孟照国的故事正是我们需要搞清真伪的,孟照国的故事在此时仍然只是一个未知数,这个未知数是绝对不能用来证明任何东西的。一旦我们排开了孟照国的证明因素,那么这百名目击色物体的证人所唯一能证明的就是凤凰山南坡有一个看不清楚的白色物体。那么这个白色物体到底是不是外星飞船,答案并不是唯一的。因为这一现象还存在着我们可以设想以及所不能设想的其它可能性因素。比如可设想的可能性因素包括,暂时降落此地的直升机、热汽球;阳光照射在有露水的草叶上所形成的反光现象;阳光透过云层空隙在地面上所形成的光亮现象,大面积石头带给人们造成的视觉错觉仍至于海市蜃楼现象等等。
同时还存在因我们自身认知的局限性而不能作出设想的其他潜在的可能性因素。而这些可能性因素是否能够排除,与百名目击白色物体证人本身是没有直接关系的,而是与调查者的调查取证工作以及分析判断是紧密相关的。也就是说,有能力证明白色物体就是外星飞船的,除了孟照国之外,就是调查者,百名目击白色物体的证人没有能力来证明白色物体就是外星飞船。他们不能证明白色物体是外星飞船,也就不能不能用他们来证明孟照国目击外星飞船的真实性。
第四节:百名目击白色物体的证人都具有盲目猎奇的心理。
从百名目击白色物体证人的共同特点当中可以看出,他们在看到时不说而在听到时要说的根本原因,就是因为当时全都没有看清楚那个白色物体。虽然这是很好的理由,但看没看清楚却并非是他们当时说与不说的先决条件。虽说是没看清楚,但毕竟他们当时是看到了,他们当时说与不说,都是他们的自由选择,而这种自由选择对百名目击白色物体的证人而言,肯定会发生有人在当时就说出了自己目击经历的这种情况。但事实上这种情况并没有发生,这说明他们全都放弃了当时说出目击经历的自由选择,而全部一致地选择了当时不说出来。显然,他们当时全部都不说的背后,绝非是因为当时没有看清楚这么简单,而是有其它方面的原因。
因此,其他所有目击白色物体的证人都符合笔者概括的第一句话的共同特点,在搞清楚了这一点之后,他们都会自然而然地进入笔者概括的第二句话的共同特点之中,因为他们当时看到了不说而在听到的时候才说,总得给出一个令人信服的理由,这必然是因为当时没有看清楚,这是唯一的合理解释。也就是说,笔者所概括的共同特点,完全涵盖了百名目击白色物体的证人,一个也不能少,一个也跑不了。当我们搞清楚了百名目击白色物体证人的共同特点之后,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第三节:百名目击白色物体证人不能证明孟照国目击外星飞船的真实性
百名目击白色物体的证人既然是当时全都没有看清楚,这就说明他们并不知道白色物体到底是什么东西,因此他们自己是根本不可能证明白色物体就是外星飞船的,更何况他们当时连以为都未曾以为过那会是外星飞船。连他们自己本身都还没有搞懂那东西是什么,就用他们还没有搞懂的东西来证明孟照国目击外星飞船的真实性,恐怕天底下从来就没有这样的逻辑。一句话,百名目击证人不能证明孟照国目击外星飞船的真实性。
那白色物体不就是外星飞船吗?怎么就不能够证明孟照国目击外星飞船的真实性了呢?这是因为百名目击者所看到的白色物体之所以被人们直接认为是外星飞船,并不是由这百名目击白色物体证人自己所证明的,而是由孟照国来进行证明的。而孟照国的故事正是我们需要搞清真伪的,孟照国的故事在此时仍然只是一个未知数,这个未知数是绝对不能用来证明任何东西的。一旦我们排开了孟照国的证明因素,那么这百名目击色物体的证人所唯一能证明的就是凤凰山南坡有一个看不清楚的白色物体。那么这个白色物体到底是不是外星飞船,答案并不是唯一的。因为这一现象还存在着我们可以设想以及所不能设想的其它可能性因素。比如可设想的可能性因素包括,暂时降落此地的直升机、热汽球;阳光照射在有露水的草叶上所形成的反光现象;阳光透过云层空隙在地面上所形成的光亮现象,大面积石头带给人们造成的视觉错觉仍至于海市蜃楼现象等等。
同时还存在因我们自身认知的局限性而不能作出设想的其他潜在的可能性因素。而这些可能性因素是否能够排除,与百名目击白色物体证人本身是没有直接关系的,而是与调查者的调查取证工作以及分析判断是紧密相关的。也就是说,有能力证明白色物体就是外星飞船的,除了孟照国之外,就是调查者,百名目击白色物体的证人没有能力来证明白色物体就是外星飞船。他们不能证明白色物体是外星飞船,也就不能不能用他们来证明孟照国目击外星飞船的真实性。
第四节:百名目击白色物体的证人都具有盲目猎奇的心理。
从百名目击白色物体证人的共同特点当中可以看出,他们在看到时不说而在听到时要说的根本原因,就是因为当时全都没有看清楚那个白色物体。虽然这是很好的理由,但看没看清楚却并非是他们当时说与不说的先决条件。虽说是没看清楚,但毕竟他们当时是看到了,他们当时说与不说,都是他们的自由选择,而这种自由选择对百名目击白色物体的证人而言,肯定会发生有人在当时就说出了自己目击经历的这种情况。但事实上这种情况并没有发生,这说明他们全都放弃了当时说出目击经历的自由选择,而全部一致地选择了当时不说出来。显然,他们当时全部都不说的背后,绝非是因为当时没有看清楚这么简单,而是有其它方面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