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仓库坍塌(3)
2023-03-16 来源:你乐谷
房屋倒塌的原因有哪些
1、房龄太大:中国绝大部分住宅都是最近几十年建造的,尤其是商品房改革之后,房地产市场获得了迅猛发展。从理论上说,这些房子普遍房龄不长,安全性能应该比较好。但实际上,由于原材料质量、建筑工艺、施工水平、质量控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普通住宅的实际使用寿命普遍偏短。而一些建造年代比较早的住宅,当前也已逐步进入了报废期,成为危房。
2、随意改造房屋:很多房屋使用者在对房屋结构没有完全认识的情况下,就对房屋进行随意的改造。比如现在不少用户都将阳台改造成了厨房,在阳台上堆放过多重物,破坏了房屋原本的稳定性,所以才会有很多楼房出现“掉阳台”现象。
3、地基不牢:地质勘探一般是房屋建设中重要的一环,“高楼大厦平地起”,如果地基不牢,房子倒塌的可能性就越大。
房屋倒塌责任承担分析
房屋倒塌主要由三方面因素引起:第一种是房屋本身的质量问题而引发的倒塌;第二种是由于第三方介入而引起的倒塌;第三种是因为房屋年久失修而导致的倒塌事故。
关于第一种:由于房屋本身质量问题而引发的倒塌。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86条的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
由此可见,只要建筑物,构筑物倒塌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就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对此理解,建筑物,构筑物倒塌引起的侵权责任纠纷,应采取的是无过错归责原则。一律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关于第二种:由于第三方介入而引起的倒塌。
上述观点已说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承担的是无过错归责原则,故,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对倒塌建筑物承担连带责任,如发现是由于第三方的介入而引起的倒塌,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后可向第三方追偿。
关于第三种:因房屋年久失修而导致的倒塌。
我国住宅多属于《民用建筑设计通则》规定的一般性建筑,耐久年限在50年至100年之间。如果因建筑质量存在问题,导致房屋在耐久年限内倒塌,开发商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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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哈尔滨仓库坍塌的全部内容,感兴趣得常来有图有真相。
1、房龄太大:中国绝大部分住宅都是最近几十年建造的,尤其是商品房改革之后,房地产市场获得了迅猛发展。从理论上说,这些房子普遍房龄不长,安全性能应该比较好。但实际上,由于原材料质量、建筑工艺、施工水平、质量控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普通住宅的实际使用寿命普遍偏短。而一些建造年代比较早的住宅,当前也已逐步进入了报废期,成为危房。
2、随意改造房屋:很多房屋使用者在对房屋结构没有完全认识的情况下,就对房屋进行随意的改造。比如现在不少用户都将阳台改造成了厨房,在阳台上堆放过多重物,破坏了房屋原本的稳定性,所以才会有很多楼房出现“掉阳台”现象。
3、地基不牢:地质勘探一般是房屋建设中重要的一环,“高楼大厦平地起”,如果地基不牢,房子倒塌的可能性就越大。
房屋倒塌责任承担分析
房屋倒塌主要由三方面因素引起:第一种是房屋本身的质量问题而引发的倒塌;第二种是由于第三方介入而引起的倒塌;第三种是因为房屋年久失修而导致的倒塌事故。
关于第一种:由于房屋本身质量问题而引发的倒塌。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86条的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
由此可见,只要建筑物,构筑物倒塌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就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对此理解,建筑物,构筑物倒塌引起的侵权责任纠纷,应采取的是无过错归责原则。一律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关于第二种:由于第三方介入而引起的倒塌。
上述观点已说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承担的是无过错归责原则,故,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对倒塌建筑物承担连带责任,如发现是由于第三方的介入而引起的倒塌,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后可向第三方追偿。
关于第三种:因房屋年久失修而导致的倒塌。
我国住宅多属于《民用建筑设计通则》规定的一般性建筑,耐久年限在50年至100年之间。如果因建筑质量存在问题,导致房屋在耐久年限内倒塌,开发商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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