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入室杀人案始末(2)
2023-03-16 来源:你乐谷
如何看待江西入室杀人案
首先当然应该谴责犯罪者,但我们也必须思考这次案件中公安机关是否存在不作为行为。
实际上,被害人及其家属对这件事情的警觉性已经很高了,他们三番四次的前往公安机关报案,请求公安机关能够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可惜的是始终没有得到充分的回应,致使最后悲剧的发生。根据被害人女儿所述内容,本案中公安机关对于一个曾经就有暴力犯罪史的犯罪嫌疑人,所采取的预防犯罪措施肯定是不够充分的,例如公安机关在前两次报警后未向报警人提供任何保护措施、也未提高对犯罪嫌疑人的追捕力度等等。
在犯罪事实发生后,我们当然应该首先谴责犯罪嫌疑人,但对于本该制止、预防犯罪发生的公安机关,如果他们没法好好履行职权,对于整个社会秩序都会产生重大影响。因为民众对于执法机关及政府的信心,与社会安定是息息相关的。普通人在遇见危险情况,若不能求助国家暴力机关,对于自身安全的担忧则会迫使他自己使用暴力。以暴制暴的情况若成为常态,社会暴乱也就不远了。其实针对现实中部分公安机关“报案不受理”的情况,公安部早在2015年12月29日就印发了《公安部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 以下简称“该意见”,该意见中明确规定对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接报案,公安机关必须接受。对于群众上门报案的,要当场进行登记,当场接受材料,当场出具回执。甚至对于不法侵害正在发生以及其他情况紧急的案件,应当立即派出警力赶赴现场进行紧急处置,处置完毕后再做报案登记,并向报案人出局报案回执。
对于报案不接、报案后不登记不受案不立案、受案立案后不查处等违法违纪行为,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可是虽然有了明确规定,为什么某些公安机关还是不能积极的受案侦查呢?要从公安机关的政绩考核上来说了,首先发案率、破案率等考核标准肯定是对公安机关接受立案的态度有影响的。而这些考核标准与受案数量又是息息相关。受案越多就代表你管辖的地区治安不好,你的发案率肯定就上来。而且受案越多你需要破获的案件越多,否则你的破案率又下去了。虽然现在不管是法学界还是实务界都在呼吁取消发案率、破案率等影响依法立案的考评指标,但基于公安机关的主要职责就是侦查犯罪,维护社会秩序,这些指标对于衡量一个公安机关是否正确、完全履行其职责,又是不可能被忽视的。
讲了原因我们再来说说更重要的内容,作为一名普通人,在遇见类似情况下,究竟该如何杜绝悲剧的发生?
1、报案的时候一定要把相关证据材料及案件事实梳理清楚带上自己的相关证件前往辖区派出所提交材料并准确的说出自己的诉求。我理解你现在情绪很激烈,可能很气愤可能很惊恐可能很害怕,但你一定要尽量让自己冷静下来简洁名了的向接待人员诉说你的情况。
2、递交材料和诉说情况后,一定要求公安机关出具报案回执。只有要求公安机关出具报案回执后,才能继续推动其进行下一步的立案审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立案审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日;涉嫌犯罪线索需要查证的,立案审查期限不超过7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以延长至30日。”如果公安机关拒绝出具回执,这个时候可以态度强硬一些,并且打开手机录音录像,要求公安机关负责人对于拒绝出具回执说明理由。
3、对于公安机关一直不立案或立案后也不积极侦查的行为,我们可以向纪检监察、督察、信访等部门进行举报申诉,要求上述部门对公安机关违法违纪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首先当然应该谴责犯罪者,但我们也必须思考这次案件中公安机关是否存在不作为行为。
实际上,被害人及其家属对这件事情的警觉性已经很高了,他们三番四次的前往公安机关报案,请求公安机关能够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可惜的是始终没有得到充分的回应,致使最后悲剧的发生。根据被害人女儿所述内容,本案中公安机关对于一个曾经就有暴力犯罪史的犯罪嫌疑人,所采取的预防犯罪措施肯定是不够充分的,例如公安机关在前两次报警后未向报警人提供任何保护措施、也未提高对犯罪嫌疑人的追捕力度等等。
在犯罪事实发生后,我们当然应该首先谴责犯罪嫌疑人,但对于本该制止、预防犯罪发生的公安机关,如果他们没法好好履行职权,对于整个社会秩序都会产生重大影响。因为民众对于执法机关及政府的信心,与社会安定是息息相关的。普通人在遇见危险情况,若不能求助国家暴力机关,对于自身安全的担忧则会迫使他自己使用暴力。以暴制暴的情况若成为常态,社会暴乱也就不远了。其实针对现实中部分公安机关“报案不受理”的情况,公安部早在2015年12月29日就印发了《公安部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 以下简称“该意见”,该意见中明确规定对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接报案,公安机关必须接受。对于群众上门报案的,要当场进行登记,当场接受材料,当场出具回执。甚至对于不法侵害正在发生以及其他情况紧急的案件,应当立即派出警力赶赴现场进行紧急处置,处置完毕后再做报案登记,并向报案人出局报案回执。
对于报案不接、报案后不登记不受案不立案、受案立案后不查处等违法违纪行为,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可是虽然有了明确规定,为什么某些公安机关还是不能积极的受案侦查呢?要从公安机关的政绩考核上来说了,首先发案率、破案率等考核标准肯定是对公安机关接受立案的态度有影响的。而这些考核标准与受案数量又是息息相关。受案越多就代表你管辖的地区治安不好,你的发案率肯定就上来。而且受案越多你需要破获的案件越多,否则你的破案率又下去了。虽然现在不管是法学界还是实务界都在呼吁取消发案率、破案率等影响依法立案的考评指标,但基于公安机关的主要职责就是侦查犯罪,维护社会秩序,这些指标对于衡量一个公安机关是否正确、完全履行其职责,又是不可能被忽视的。
讲了原因我们再来说说更重要的内容,作为一名普通人,在遇见类似情况下,究竟该如何杜绝悲剧的发生?
1、报案的时候一定要把相关证据材料及案件事实梳理清楚带上自己的相关证件前往辖区派出所提交材料并准确的说出自己的诉求。我理解你现在情绪很激烈,可能很气愤可能很惊恐可能很害怕,但你一定要尽量让自己冷静下来简洁名了的向接待人员诉说你的情况。
2、递交材料和诉说情况后,一定要求公安机关出具报案回执。只有要求公安机关出具报案回执后,才能继续推动其进行下一步的立案审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立案审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日;涉嫌犯罪线索需要查证的,立案审查期限不超过7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以延长至30日。”如果公安机关拒绝出具回执,这个时候可以态度强硬一些,并且打开手机录音录像,要求公安机关负责人对于拒绝出具回执说明理由。
3、对于公安机关一直不立案或立案后也不积极侦查的行为,我们可以向纪检监察、督察、信访等部门进行举报申诉,要求上述部门对公安机关违法违纪行为进行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