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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打赏限制高额打赏(3)

2023-03-16 来源:你乐谷
网络直播套路满满,这种诱导粉丝打赏行为构成诈骗罪!
最近,我发现有很多网友在网上提问:“网络直播诱导粉丝打赏是否构成诈骗罪?”看了一些网友的回答,都是模棱两可的回答,没有参考意义。既然很多网友咨询这个问题,侧面说明很多人正在从事着这样的事情,但是又觉得可能涉嫌犯罪,心里不踏实。为防止这些网友继续走错路而触犯刑事犯罪,有必要在此做个普法。
很多人误认为网络直播诱导粉丝打赏不是犯罪,因为大多数网络直播从业者都是靠套路粉丝打赏赚钱的,法不责众,并没有什么法律风险,即便有人担心涉嫌诈骗罪,但是网上也找不到相关的刑事判例,利诱之下,很多人仍然游走在法律边缘。
坦白的说,直播乱象之下,网络直播诱导粉丝打赏的事情绝不在少数,但鲜有定罪的,特别是在裁判文书网都很难找到案例。之所以这类案例报道较少,有三方面原因:一是有的行为暂时无法以刑法评价,因为尚缺乏相关法律规范;二是有的行为虽然可以用现有刑法评价,但由于法律的适用有滞后性,还未充分关注到这个领域的犯罪问题;三是打赏者认为这属于自愿行为,不是诈骗,进而不报警,导致这些案件难以进入刑事程序。但,网络直播诱导粉丝打赏的行为不会绝对无罪。说一千、道一万,大家可能对理由并不怎么关心。在此就先下结论,并配合已经判决的刑事案例予以说明。
结论:网络直播诱导粉丝打赏可能构成诈骗罪
判例: 2019渝0101刑初1059号黎志勇、别礼川等20人诈骗罪一案
判决事实:被告人成立网络直播公司,租用场地,招募多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其中,女主播两名,负责主播;业务员多名,负责以虚构的女主播的名义,在各类社交软件添加男性被害人为好友,然后按照既定的话术单在微信上与被害人聊天,吸引被害人进入直播平台,让被害人误认为和其聊天的业务员就是女主播。业务员假装与被害人谈恋爱骗取对方信任,并虚构过生日、求平安符、要与公司解约、平台PK等理由,让被害人在直播平台上充值和购买虚拟礼物送给女主播。十个月内合计诈骗约300万元。
判决结果:黎志勇、别礼川等20人构成诈骗罪,判决有期徒刑七个月至七年不等。
该判决是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找到的首个关于网络直播诱导打赏触犯诈骗罪的判决书,以上判决可知,网络直播诱导打赏是可能触犯诈骗犯罪的
分析:哪些直播诱导打赏行为可能触犯犯罪呢
《刑法》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上述案例中,被告人虚构身份、假装与被害人谈恋爱骗取对方信任,并虚构过生日、求平安符、要与公司解约、平台PK等理由,诱骗被害人向女主播打赏,从而骗得钱款,符合诈骗罪本质特征,构成诈骗罪。简单来说,如果被害人知道与其谈恋爱的是个满脸胡子的大叔,我想他死也不会给主播打赏的吧。本质而言,这实质就是借助网络实施的新型婚恋诈骗而已。
除了上述行为构成诈骗罪之外,个人认为主播在直播的过程中,公开虚假承诺一定条件进而诱导粉丝打赏的,也可能触犯诈骗罪。这些条件包括:打赏可以获得价值不菲的礼物、获得与女主播出游或者见面的机会等。
写在最后:看完这篇文章,我相信大家对于直播诱导粉丝打赏到底是不是犯罪有个初步的判断了,希望那些还在直播中打擦边球,以见不得人的手段牟利的人要引起重视了,不然后悔莫及。同时,也呼吁国家尽快加强对直播行业的立法,治理这个行业的存在各种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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