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软件与开源软件的定义(4)
2023-03-16 来源:你乐谷
任何领域的作品都可以是自由的,对自由软件的定义已经扩展为了对自由文化的定义,可应用于任何领域的作品5。
开放源代码?
另一些用户使用“开放源代码”(“开源”,Open Source)一词来表示与“自由软件”相近(但不尽相同)的意思。我们倾向于使用“自由软件”一词,因为一旦你理解它表示自由而不是价格,这么称呼可以表达自由。“开放”(Open)一词并不能表达自由之要义6。
可参见《如今自由软件更加重要》一文。↩
这里指的是“混淆代码”(Obfuscated code)的做法,是将计算机程序的代码,转换成一种功能上等价,但是难于阅读和理解的形式的行为。——译者注,摘自维基百科↩
“Tivo”是美国一大有线电视机顶盒产品,“Tivo 化”(Tivoization)是指该产品包含了以 GPL 许可证发布的软件,但实际上用户不能修改,因为一旦设备发现软件经过修改就会自动关机。相关内容可参考本书《为何升级到 GPLv3》一文。↩
可参见《为什么自由软件需要自由文档》一文↩
可参见
可参见《为什么说开源漏掉了自由软件的要点》一文↩
开源定义
文章来自:
许可:CC BY 4.0
介绍
开源不仅仅意味着对源代码的访问。开源软件的发行条款必须符合以下标准:
1. 自由再分配
许可证不得限制任何一方出售或赠送软件作为包含多个不同来源的程序的总软件分发的一部分。许可证不得要求特许权使用费或其他销售费用。
2. 源代码
程序必须包含源代码,并且必须允许以源代码和编译形式分发。如果某种形式的产品没有与源代码一起分发,则必须有一种广为宣传的方法,以不超过合理的复制成本获得源代码,最好是通过互联网免费下载。源代码必须是程序员修改程序的首选格式。不允许故意混淆源代码。不允许使用中间形式,如预处理器或转换器的输出。
3. 衍生作品
许可证必须允许修改和派生作品,并且必须允许它们在与原始软件许可证相同的条款下分发。
4. 作者源代码的完整性
只有当许可证允许将源代码与“补丁文件”一起分发,以便在生成时修改程序时,许可证才能限制源代码以修改的形式分发。许可证必须明确允许分发由修改后的源代码生成的软件。许可证可能要求派生的作品带有与原始软件不同的名称或版本号。
5. 不歧视个人或群体
许可证不得歧视任何人或任何群体。
6. 对程式在任何领域内的利用不得有差别待遇
许可证不得限制任何人在特定领域使用本程序。例如,它不可以限制该程序在商业中的应用,或用于基因研究。
7. 许可证的发放
附加在程序上的权利必须适用于程序重新分配给的所有人,而无需这些当事人执行额外的许可证。
8. 许可证不能特定于产品
附加到程序的权限不能依赖于程序是特定软件发行版的一部分。如果程序是从该分发版中提取的,并且在程序许可的条款内使用或分发,则重新分发该程序的所有当事方应拥有与原始软件分发版一起授予的所有当事方相同的权利。
9. 许可证不得限制其他软件
许可证不得对随许可软件一起分发的其他软件施加限制。例如,许可证不能坚持在同一介质上发布的所有其他程序都必须是开源软件。
10. 许可证必须与技术无关
许可证的任何规定都不能以任何单独的技术或接口样式为前提。
开放源代码?
另一些用户使用“开放源代码”(“开源”,Open Source)一词来表示与“自由软件”相近(但不尽相同)的意思。我们倾向于使用“自由软件”一词,因为一旦你理解它表示自由而不是价格,这么称呼可以表达自由。“开放”(Open)一词并不能表达自由之要义6。
可参见《如今自由软件更加重要》一文。↩
这里指的是“混淆代码”(Obfuscated code)的做法,是将计算机程序的代码,转换成一种功能上等价,但是难于阅读和理解的形式的行为。——译者注,摘自维基百科↩
“Tivo”是美国一大有线电视机顶盒产品,“Tivo 化”(Tivoization)是指该产品包含了以 GPL 许可证发布的软件,但实际上用户不能修改,因为一旦设备发现软件经过修改就会自动关机。相关内容可参考本书《为何升级到 GPLv3》一文。↩
可参见《为什么自由软件需要自由文档》一文↩
可参见
可参见《为什么说开源漏掉了自由软件的要点》一文↩
开源定义
文章来自:
许可:CC BY 4.0
介绍
开源不仅仅意味着对源代码的访问。开源软件的发行条款必须符合以下标准:
1. 自由再分配
许可证不得限制任何一方出售或赠送软件作为包含多个不同来源的程序的总软件分发的一部分。许可证不得要求特许权使用费或其他销售费用。
2. 源代码
程序必须包含源代码,并且必须允许以源代码和编译形式分发。如果某种形式的产品没有与源代码一起分发,则必须有一种广为宣传的方法,以不超过合理的复制成本获得源代码,最好是通过互联网免费下载。源代码必须是程序员修改程序的首选格式。不允许故意混淆源代码。不允许使用中间形式,如预处理器或转换器的输出。
3. 衍生作品
许可证必须允许修改和派生作品,并且必须允许它们在与原始软件许可证相同的条款下分发。
4. 作者源代码的完整性
只有当许可证允许将源代码与“补丁文件”一起分发,以便在生成时修改程序时,许可证才能限制源代码以修改的形式分发。许可证必须明确允许分发由修改后的源代码生成的软件。许可证可能要求派生的作品带有与原始软件不同的名称或版本号。
5. 不歧视个人或群体
许可证不得歧视任何人或任何群体。
6. 对程式在任何领域内的利用不得有差别待遇
许可证不得限制任何人在特定领域使用本程序。例如,它不可以限制该程序在商业中的应用,或用于基因研究。
7. 许可证的发放
附加在程序上的权利必须适用于程序重新分配给的所有人,而无需这些当事人执行额外的许可证。
8. 许可证不能特定于产品
附加到程序的权限不能依赖于程序是特定软件发行版的一部分。如果程序是从该分发版中提取的,并且在程序许可的条款内使用或分发,则重新分发该程序的所有当事方应拥有与原始软件分发版一起授予的所有当事方相同的权利。
9. 许可证不得限制其他软件
许可证不得对随许可软件一起分发的其他软件施加限制。例如,许可证不能坚持在同一介质上发布的所有其他程序都必须是开源软件。
10. 许可证必须与技术无关
许可证的任何规定都不能以任何单独的技术或接口样式为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