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被虐女童母亲或将无罪(2)
2023-03-16 来源:你乐谷
国内离异家庭孩子
就国内而言,有一个比较明显的现象,就是“离异家庭的小孩多半不怎么幸福”。虽然有特例存在,但是基数还是比较小的。因为多数父母离异后,抚养责任的落实历来都不会如实进行,尤其对于经济条件都不怎么样的父母来讲,更是会在这方面大打折扣。
这也是为什么,很多父母离异后不愿意重组家庭的缘故,因为重组家庭后肯定要直面“继母”和“继父”的问题,这种时候,如果孩子处于叛逆时期,重组家庭又经济紧张,很容易生出家庭矛盾。当然,我们也知道,受害的肯定是孩子,毕竟年龄小,看问题不会太通透。
因此,世俗意义上的“离婚原罪”,其实也并非道德化视角,也存在对离婚负面效应的考量。虽然,很多人争辩对孩子影响的根本还在于父母的认知,但是,对于那些不能将离婚处理的很好的父母而言,离婚对孩子的影响肯定是百害而无一利。
与此同时,比起“追讨人性之恶”和“严惩行为之恶”,可能“不懂法”依然是虐待者们普遍存在的问题。尤其在“虐待自己孩子”的问题上,始终弥漫着“我的孩子我说了算”的基本逻辑思维。说到底,就是父母把孩子“私产化”,所以也就导致“不高兴”就可以随便处理。
当然,这里面也要正视“生母男友的存在”,据悉6岁女孩母亲的男友有过刑事前科,虽然这并不能笃定他一定就坏,但是从虐待行为倒推来看,可能确实人品德行不怎么样?当然,具体的虐待行为是为控制孩子的母亲,还是出于人性扭曲,确实还需要后续的案情解厘。
至于6岁女童的母亲而言,就凭她参与虐待自己的女儿,就足以认定她是个恶母。但是,这里面的“恶母构建”,就不只是人性恶可解释的。因为,对于不少父母来讲,很容易将失败的婚姻之气撒在孩子身上,因为他 她们总觉得孩子是阻碍未来婚姻的屏障。
不得不承认,比起“恶父”的存在,“恶母”势必会受到更多谴责,这是符合舆论围观预期的。因为普遍来看母亲对于孩子的保护是具有本能意识的,毕竟孩子的肉身是从自己肚子里长出来的,所以,在抚顺6岁女童被虐事件中,亲妈不阻止还参与,肯定是会被加倍谴责的。
在一定程度上,6岁的孩子已经能记住一些事情儿,所以比起身体所遭受的虐待难以修复,可能内心深处的绝望更加难以被治愈。当然,我们也不要认为孩子的生父就是“无辜的”。作为孩子的父母,无论孩子在离婚的时候判决给谁抚养,孩子永远是自己的,所以就永远有责任去保护孩子。
诗人辛波斯卡说,这个世界从来没有为一个孩子的出生做好准备。但是,有太多不负责任的父母“只管生,不管养”。这使得一些人的“不幸”,可能从童年就开始生发,直到活过一生之后,都无法被消解。而这种困境,想必已经早已注入抚顺6岁女童的人生里,让人心疼,也让人悲叹。
抚顺被虐女童母亲或将无罪
按照我国虐待罪的定义及处罚标准,小雨母亲最多只能判2到7年有期徒刑,甚至可能低至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刑法》第260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目前抚顺检方准备提起公诉,因为小雨的伤势已经构成重伤,应该领受2到7年有期徒刑。
不过陈某威就没这么好运了,因为他和小雨没有血缘关系,跟小雨的母亲也没有领结婚证,在法律意义上不属于虐待家庭成员,而应该被定性为故意伤害罪。
按小雨的伤势,陈某威的刑期最少在3年以上10年以下,如果法院将他的所作所为定性为“特别残忍”,可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可判处死刑。
就国内而言,有一个比较明显的现象,就是“离异家庭的小孩多半不怎么幸福”。虽然有特例存在,但是基数还是比较小的。因为多数父母离异后,抚养责任的落实历来都不会如实进行,尤其对于经济条件都不怎么样的父母来讲,更是会在这方面大打折扣。
这也是为什么,很多父母离异后不愿意重组家庭的缘故,因为重组家庭后肯定要直面“继母”和“继父”的问题,这种时候,如果孩子处于叛逆时期,重组家庭又经济紧张,很容易生出家庭矛盾。当然,我们也知道,受害的肯定是孩子,毕竟年龄小,看问题不会太通透。
因此,世俗意义上的“离婚原罪”,其实也并非道德化视角,也存在对离婚负面效应的考量。虽然,很多人争辩对孩子影响的根本还在于父母的认知,但是,对于那些不能将离婚处理的很好的父母而言,离婚对孩子的影响肯定是百害而无一利。
与此同时,比起“追讨人性之恶”和“严惩行为之恶”,可能“不懂法”依然是虐待者们普遍存在的问题。尤其在“虐待自己孩子”的问题上,始终弥漫着“我的孩子我说了算”的基本逻辑思维。说到底,就是父母把孩子“私产化”,所以也就导致“不高兴”就可以随便处理。
当然,这里面也要正视“生母男友的存在”,据悉6岁女孩母亲的男友有过刑事前科,虽然这并不能笃定他一定就坏,但是从虐待行为倒推来看,可能确实人品德行不怎么样?当然,具体的虐待行为是为控制孩子的母亲,还是出于人性扭曲,确实还需要后续的案情解厘。
至于6岁女童的母亲而言,就凭她参与虐待自己的女儿,就足以认定她是个恶母。但是,这里面的“恶母构建”,就不只是人性恶可解释的。因为,对于不少父母来讲,很容易将失败的婚姻之气撒在孩子身上,因为他 她们总觉得孩子是阻碍未来婚姻的屏障。
不得不承认,比起“恶父”的存在,“恶母”势必会受到更多谴责,这是符合舆论围观预期的。因为普遍来看母亲对于孩子的保护是具有本能意识的,毕竟孩子的肉身是从自己肚子里长出来的,所以,在抚顺6岁女童被虐事件中,亲妈不阻止还参与,肯定是会被加倍谴责的。
在一定程度上,6岁的孩子已经能记住一些事情儿,所以比起身体所遭受的虐待难以修复,可能内心深处的绝望更加难以被治愈。当然,我们也不要认为孩子的生父就是“无辜的”。作为孩子的父母,无论孩子在离婚的时候判决给谁抚养,孩子永远是自己的,所以就永远有责任去保护孩子。
诗人辛波斯卡说,这个世界从来没有为一个孩子的出生做好准备。但是,有太多不负责任的父母“只管生,不管养”。这使得一些人的“不幸”,可能从童年就开始生发,直到活过一生之后,都无法被消解。而这种困境,想必已经早已注入抚顺6岁女童的人生里,让人心疼,也让人悲叹。
抚顺被虐女童母亲或将无罪
按照我国虐待罪的定义及处罚标准,小雨母亲最多只能判2到7年有期徒刑,甚至可能低至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刑法》第260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目前抚顺检方准备提起公诉,因为小雨的伤势已经构成重伤,应该领受2到7年有期徒刑。
不过陈某威就没这么好运了,因为他和小雨没有血缘关系,跟小雨的母亲也没有领结婚证,在法律意义上不属于虐待家庭成员,而应该被定性为故意伤害罪。
按小雨的伤势,陈某威的刑期最少在3年以上10年以下,如果法院将他的所作所为定性为“特别残忍”,可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可判处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