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半旗为什么是降到旗杆的三分之一处? 下半旗是把旗子下降到
2023-03-16 来源:你乐谷
下半旗是把旗子下降到 降半旗为什么是降到旗杆的三分之一处?
“国之大事,在祀与戎”。
2021年4月4日,庚子年清明节国旗半垂,举国同悲,全国各地各族人民深切悼念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斗争牺牲烈士和逝世同胞。
新冠肺炎疫情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在我国发生的传播速度最快、感染范围最广、防控难度最大的一次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自1990年10月1日《国旗法》实施以来,为表达对2008年汶川地震、2010年青海玉树地震、甘肃舟曲泥石流中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我国曾进行过三次全国性哀悼活动。与我国此前因严重自然灾害举行全国哀悼日不同,这次是我国首次因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依法启动全国性哀悼活动。
10时整,江水呜咽,山川悲鸣,祖国母亲肝肠寸断,亿万同胞泪飞如雨,恸哭三军俱缟素。湖北、武汉和全国各地,人们静立垂首、万分悲痛。汽车、火车、舰船鸣笛声声、久久回荡。
庭院深深深几许,杨柳堆烟,帘幕无重数。玉勒雕鞍游冶处,楼高不见章台路。
雨横风狂三月暮,门掩黄昏,无计留春住。泪眼问花花不语,乱红飞过秋千去。
这一刻,大江南北,长城内外,国家以最高的祭奠向英雄哀悼,人民以最深的怀念为英雄送行。逝者安息!
从昨天的国家悼念活动现场看,是一次《国旗法》条文的全面实践。
第十四条下列人士逝世,下半旗志哀: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主席; 三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作出杰出贡献的人; 四对世界和平或者人类进步事业作出杰出贡献的人。发生特别重大伤亡的不幸事件或者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伤亡时,可以下半旗志哀。依照本条第一款 三、 四项和第二款的规定下半旗,由国务院决定。依照本条规定下半旗的日期和场所,由国家成立的治丧机构或者国务院决定。
第十六条明确:在直立的旗杆上升降国旗,应当徐徐升降。升起时,必须将国旗升至杆顶;降下时,不得使国旗落地。下半旗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降至旗顶与杆顶之间的距离为旗杆全长的三分之一处;降下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再降下。
按国旗法的规定:降半旗是把旗升到旗杆顶部后,再降到旗顶与旗杆顶距离为旗杆全长的1/3处。许多人问,为什么降半旗不是降到二分之一处,而是三分之一处?降半旗是降到旗杆的三分之一处,为什么还叫降半旗?
没有找到权威的法律释义。现在看来,最大可能是参照国际惯例,降半旗并不是将国旗降至旗杆的一半处,也不是直接把国旗升至旗杆的一半处,而是先将国旗升至旗杆顶,然后再降至旗顶与杆顶之间的距离为旗杆全长三分之一处。
据说,这种做法最早见于1612年。英国船“兹•伊斯”号在探索北美北部通向太平洋的水道时,船长被北美洲海岸的爱斯基摩人所害不幸去世。船员们为了表示对已故船长的敬意,将桅杆旗帜下降到离旗杆的顶端有一段距离的地方。当船只驶进泰晤士河时,人们见它的桅杆上下着半旗,不知何意。一打听,原来是以此悼念死去的船长。当时的英国航海事业非常发达,出海航行的船只越来越多,海难自然也越来越频繁。有些船只在发生不幸时,也开始效法“哈兹•伊斯”号的致哀方式。于是,这种下半旗的致哀方式就在航海业中逐渐流行开来。到17世纪下半叶,这种致哀方式流传到大陆上,遂为各国所采用。久而久之,以降半旗来表示哀悼便成为一种国际惯例,且一直沿袭至今。
“国之大事,在祀与戎”。
2021年4月4日,庚子年清明节国旗半垂,举国同悲,全国各地各族人民深切悼念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斗争牺牲烈士和逝世同胞。
新冠肺炎疫情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在我国发生的传播速度最快、感染范围最广、防控难度最大的一次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自1990年10月1日《国旗法》实施以来,为表达对2008年汶川地震、2010年青海玉树地震、甘肃舟曲泥石流中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我国曾进行过三次全国性哀悼活动。与我国此前因严重自然灾害举行全国哀悼日不同,这次是我国首次因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依法启动全国性哀悼活动。
10时整,江水呜咽,山川悲鸣,祖国母亲肝肠寸断,亿万同胞泪飞如雨,恸哭三军俱缟素。湖北、武汉和全国各地,人们静立垂首、万分悲痛。汽车、火车、舰船鸣笛声声、久久回荡。
庭院深深深几许,杨柳堆烟,帘幕无重数。玉勒雕鞍游冶处,楼高不见章台路。
雨横风狂三月暮,门掩黄昏,无计留春住。泪眼问花花不语,乱红飞过秋千去。
这一刻,大江南北,长城内外,国家以最高的祭奠向英雄哀悼,人民以最深的怀念为英雄送行。逝者安息!
从昨天的国家悼念活动现场看,是一次《国旗法》条文的全面实践。
第十四条下列人士逝世,下半旗志哀: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主席; 三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作出杰出贡献的人; 四对世界和平或者人类进步事业作出杰出贡献的人。发生特别重大伤亡的不幸事件或者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伤亡时,可以下半旗志哀。依照本条第一款 三、 四项和第二款的规定下半旗,由国务院决定。依照本条规定下半旗的日期和场所,由国家成立的治丧机构或者国务院决定。
第十六条明确:在直立的旗杆上升降国旗,应当徐徐升降。升起时,必须将国旗升至杆顶;降下时,不得使国旗落地。下半旗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降至旗顶与杆顶之间的距离为旗杆全长的三分之一处;降下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再降下。
按国旗法的规定:降半旗是把旗升到旗杆顶部后,再降到旗顶与旗杆顶距离为旗杆全长的1/3处。许多人问,为什么降半旗不是降到二分之一处,而是三分之一处?降半旗是降到旗杆的三分之一处,为什么还叫降半旗?
没有找到权威的法律释义。现在看来,最大可能是参照国际惯例,降半旗并不是将国旗降至旗杆的一半处,也不是直接把国旗升至旗杆的一半处,而是先将国旗升至旗杆顶,然后再降至旗顶与杆顶之间的距离为旗杆全长三分之一处。
据说,这种做法最早见于1612年。英国船“兹•伊斯”号在探索北美北部通向太平洋的水道时,船长被北美洲海岸的爱斯基摩人所害不幸去世。船员们为了表示对已故船长的敬意,将桅杆旗帜下降到离旗杆的顶端有一段距离的地方。当船只驶进泰晤士河时,人们见它的桅杆上下着半旗,不知何意。一打听,原来是以此悼念死去的船长。当时的英国航海事业非常发达,出海航行的船只越来越多,海难自然也越来越频繁。有些船只在发生不幸时,也开始效法“哈兹•伊斯”号的致哀方式。于是,这种下半旗的致哀方式就在航海业中逐渐流行开来。到17世纪下半叶,这种致哀方式流传到大陆上,遂为各国所采用。久而久之,以降半旗来表示哀悼便成为一种国际惯例,且一直沿袭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