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失踪女子的老公曾淡定受访(3)
2023-03-16 来源:你乐谷
丈夫因借钱炒股和回迁房装修分歧杀妻
这位孙先生告诉华商报记者,小区属于回迁安置小区,来女士夫妇都是二婚家庭,夫妇俩和11岁的小女儿生活在一起,据说还有一套100多平方米的新房正在装修。因为两套回迁房的所有权和装修问题,来女士和许某利曾发生过争吵,这已经从邻居处得到证实。
华商报记者了解到,杭州房价高企,江干区三堡北苑仅二手房均价每平方米已近3万元。
孙先生表示,网传的内部通报信息也证实了这一点。华商报记者注意到,未经警方证实的网传信息显示,经杭州警方专案工作,7月23日1时许,来某利丈夫许某利,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刑事传唤。经审查,55岁杭州籍嫌疑人许某利交代其自身性格存在缺陷,多次向妻子来某利借钱炒股被拒和回迁房装修意见存在分歧等原因,产生不满,于7月5日凌晨,在江干区三堡北苑4幢一单元802室家中,趁来某利熟睡之际,以枕头蒙头的方式将其杀害,并分尸后将大部分身体组织通过抽水马桶冲入化粪池,部分骨骼带到室外后分散抛弃,目前警方正在查找。
杭州江干区三堡北苑4幢802室,据称来女士就在这张大床上遇害
此外,孙先生称,物业人员清查来女士家所用水量显示,来女士失踪当天,他们家用去2吨自来水。很多业主据此推测,应该是许某利碎尸后通过抽水马桶冲水抛尸。
疑用粉碎机分尸 警方清理化粪池冲洗拍照
7月24日上午,有媒体记者在事发小区看到,死者来某利的几位亲属来到现场,蹲在小区化粪池的井盖旁嚎啕大哭。
孙先生表示,在夏季高温天气,尸体不能久存,许某利很可能是将小的尸块丢进马桶冲走,大的尸骨带走丢弃。现在警方用吸污车清理化粪池,对化粪池内提取的物品进行冲洗拍照后打包带走,“这就是取证,她是被分尸了。”
针对使用粉碎机的说法,孙先生表示不可能,因为楼房隔音效果不好,使用粉碎机的话,肯定会有邻居听到的。或许随着案件的告破,这些悬疑会被警方逐一揭开。
7月24日,华商报记者试图联系来女士的大女儿和其丈夫,但手机一直无人接听。记者从杭州某会计事务所证实,来某利并非会计事务所的保洁员。记者联系杭州警方证实,来女士的丈夫许某利涉嫌故意杀人已被控制。
7月24日,杭州市公安局官网发布警方通报称,案件取得重大突破,失踪女子已经遇害,其丈夫有重大作案嫌疑,现已被江干分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将根据案件侦办进展,于近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通报有关案情。
丈夫杀妻即使找不到尸骸,有其他证据也可定罪
“定罪量刑的依据之一是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尸骸虽是受害者遇害的重要证据,但是并非唯一证据,如其他证据,比如,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词、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形成故意杀人完整证据链条的,也可定罪。”
7月24日,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刑辩律师赵良善分析认为,“如果许某利杀害妻子分解尸体属实,无论是基于经济利益还是其他原因,均构成故意杀人罪。”
赵良善表示,根据《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中,许某利的手段残忍,犯罪情节极为恶劣,最高可判处死刑。
针对网传许某利11岁的女儿知情的说法,赵良善认为,即使11岁的女儿隐瞒了其父犯罪行为,未向公安机关如实供述,可以不负刑事责任。我国《刑法》规定,8种暴力犯罪的刑事责任年龄为满14周岁。“11岁女儿年龄较小、心智不成熟等,在受其父威胁的情况下作出隐瞒案情的行为,也是有情可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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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杭州失踪女子的老公曾淡定受访的全部内容,喜记得常来有图有真相。
这位孙先生告诉华商报记者,小区属于回迁安置小区,来女士夫妇都是二婚家庭,夫妇俩和11岁的小女儿生活在一起,据说还有一套100多平方米的新房正在装修。因为两套回迁房的所有权和装修问题,来女士和许某利曾发生过争吵,这已经从邻居处得到证实。
华商报记者了解到,杭州房价高企,江干区三堡北苑仅二手房均价每平方米已近3万元。
孙先生表示,网传的内部通报信息也证实了这一点。华商报记者注意到,未经警方证实的网传信息显示,经杭州警方专案工作,7月23日1时许,来某利丈夫许某利,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刑事传唤。经审查,55岁杭州籍嫌疑人许某利交代其自身性格存在缺陷,多次向妻子来某利借钱炒股被拒和回迁房装修意见存在分歧等原因,产生不满,于7月5日凌晨,在江干区三堡北苑4幢一单元802室家中,趁来某利熟睡之际,以枕头蒙头的方式将其杀害,并分尸后将大部分身体组织通过抽水马桶冲入化粪池,部分骨骼带到室外后分散抛弃,目前警方正在查找。
杭州江干区三堡北苑4幢802室,据称来女士就在这张大床上遇害
此外,孙先生称,物业人员清查来女士家所用水量显示,来女士失踪当天,他们家用去2吨自来水。很多业主据此推测,应该是许某利碎尸后通过抽水马桶冲水抛尸。
疑用粉碎机分尸 警方清理化粪池冲洗拍照
7月24日上午,有媒体记者在事发小区看到,死者来某利的几位亲属来到现场,蹲在小区化粪池的井盖旁嚎啕大哭。
孙先生表示,在夏季高温天气,尸体不能久存,许某利很可能是将小的尸块丢进马桶冲走,大的尸骨带走丢弃。现在警方用吸污车清理化粪池,对化粪池内提取的物品进行冲洗拍照后打包带走,“这就是取证,她是被分尸了。”
针对使用粉碎机的说法,孙先生表示不可能,因为楼房隔音效果不好,使用粉碎机的话,肯定会有邻居听到的。或许随着案件的告破,这些悬疑会被警方逐一揭开。
7月24日,华商报记者试图联系来女士的大女儿和其丈夫,但手机一直无人接听。记者从杭州某会计事务所证实,来某利并非会计事务所的保洁员。记者联系杭州警方证实,来女士的丈夫许某利涉嫌故意杀人已被控制。
7月24日,杭州市公安局官网发布警方通报称,案件取得重大突破,失踪女子已经遇害,其丈夫有重大作案嫌疑,现已被江干分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将根据案件侦办进展,于近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通报有关案情。
丈夫杀妻即使找不到尸骸,有其他证据也可定罪
“定罪量刑的依据之一是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尸骸虽是受害者遇害的重要证据,但是并非唯一证据,如其他证据,比如,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词、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形成故意杀人完整证据链条的,也可定罪。”
7月24日,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刑辩律师赵良善分析认为,“如果许某利杀害妻子分解尸体属实,无论是基于经济利益还是其他原因,均构成故意杀人罪。”
赵良善表示,根据《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中,许某利的手段残忍,犯罪情节极为恶劣,最高可判处死刑。
针对网传许某利11岁的女儿知情的说法,赵良善认为,即使11岁的女儿隐瞒了其父犯罪行为,未向公安机关如实供述,可以不负刑事责任。我国《刑法》规定,8种暴力犯罪的刑事责任年龄为满14周岁。“11岁女儿年龄较小、心智不成熟等,在受其父威胁的情况下作出隐瞒案情的行为,也是有情可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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