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女子5地被结婚(3)
2023-03-16 来源:你乐谷
苏女士称,因唐县民政局不予撤销婚姻登记记录,她将该局告上法庭。苏女士提供的河北省定州市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及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显示,她请求撤销她在唐县民政局与一李姓男子的相关登记记录。
定州市人民法院认为,根据行政诉讼法相关法规,苏女士提起的撤销婚姻登记及离婚登记行政行为的诉讼已经超过5年诉讼期限,法院不予受理。该裁定书落款日期为2021年12月17日,盖有定州市人民法院公章。
二审时,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旧认为该诉讼已经超过5年起诉期限,维持原裁定。该裁定落款时间为2021年5月27日,盖有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公章。
去民政局领结婚证,发现自己已经被登记结婚了怎么办?
如果去民政局登记的时候发现自己已经被登记结婚,可能是存在他人冒用你的身份信息进行了登记。发生这种情况应当想办法撤销登记,否则无法继续办理登记结婚。
但是上述情形不属于我国《婚姻法》第十条及第十一条的规定的婚姻无效和可撤销的情形,不能当然向法院诉讼离婚或者撤销婚姻登记。也就是说我国婚姻法并没有对这种情况进行规定。那么如何解决呢?
我们认为,婚姻登记机关在受骗的情况下作出的婚姻登记发证行为,属于无效的行政行为。也就是说婚姻登记机关所发的结婚证应当是无效的。根据《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拖杆问题的解释》第57条规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不能成立或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无效的判决。被冒名登记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结婚登记。
法条链接:
《婚姻法》
第十条婚姻无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第十一条胁迫结婚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以上就是河南女子5地被结婚的全部内容,喜记得常来有图有真相。
定州市人民法院认为,根据行政诉讼法相关法规,苏女士提起的撤销婚姻登记及离婚登记行政行为的诉讼已经超过5年诉讼期限,法院不予受理。该裁定书落款日期为2021年12月17日,盖有定州市人民法院公章。
二审时,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旧认为该诉讼已经超过5年起诉期限,维持原裁定。该裁定落款时间为2021年5月27日,盖有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公章。
去民政局领结婚证,发现自己已经被登记结婚了怎么办?
如果去民政局登记的时候发现自己已经被登记结婚,可能是存在他人冒用你的身份信息进行了登记。发生这种情况应当想办法撤销登记,否则无法继续办理登记结婚。
但是上述情形不属于我国《婚姻法》第十条及第十一条的规定的婚姻无效和可撤销的情形,不能当然向法院诉讼离婚或者撤销婚姻登记。也就是说我国婚姻法并没有对这种情况进行规定。那么如何解决呢?
我们认为,婚姻登记机关在受骗的情况下作出的婚姻登记发证行为,属于无效的行政行为。也就是说婚姻登记机关所发的结婚证应当是无效的。根据《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拖杆问题的解释》第57条规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不能成立或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无效的判决。被冒名登记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结婚登记。
法条链接:
《婚姻法》
第十条婚姻无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第十一条胁迫结婚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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