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继志等恶势力组织28人获刑,陈志军的犯罪案件(4)
2023-03-16 来源:你乐谷
庭审现场
经审理查明:2013年6月至2017年12月,被告人陈志军在经营橙旗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橙旗公司)期间,伙同张桂英(另行处理)虚构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影视作品等事实,招募业务员通过网络推广、口口相传并允诺年化收益率7%-14%高额回报的手法,以橙旗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名义向投资人销售理财产品,骗取投资款大部分用于归还前期客户本息、支付员工工资及提成、个人挥霍等。经审计,陈志军等人非法募集资金共计22.03亿余元,造成二千余名被害人实际经济损失5.1亿余元。
上海一中院认为:被告人陈志军等四人作为橙旗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其行为均已构成集资诈骗罪;被告人王留钰等三人作为橙旗公司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其行为均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陈志军等人的行为给被害人造成了特别重大的经济损失,严重破坏了国家金融秩序,结合本案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被告人家属、被害人代表等共计100余人旁听宣判。本市司法机关将继续加强对涉案资产的追赃挽损工作。
来源:周到
经审理查明:2013年6月至2017年12月,被告人陈志军在经营橙旗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橙旗公司)期间,伙同张桂英(另行处理)虚构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影视作品等事实,招募业务员通过网络推广、口口相传并允诺年化收益率7%-14%高额回报的手法,以橙旗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名义向投资人销售理财产品,骗取投资款大部分用于归还前期客户本息、支付员工工资及提成、个人挥霍等。经审计,陈志军等人非法募集资金共计22.03亿余元,造成二千余名被害人实际经济损失5.1亿余元。
上海一中院认为:被告人陈志军等四人作为橙旗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其行为均已构成集资诈骗罪;被告人王留钰等三人作为橙旗公司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其行为均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陈志军等人的行为给被害人造成了特别重大的经济损失,严重破坏了国家金融秩序,结合本案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被告人家属、被害人代表等共计100余人旁听宣判。本市司法机关将继续加强对涉案资产的追赃挽损工作。
来源:周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