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荣枝称除了炒股没有做过错事什么情况?劳荣枝称自己不优秀但善良(2)
2023-03-15 来源:你乐谷
2.劳荣枝曾供述,为了保险
起见,她让法子英剪断了熊某和其对门邻居家的电话
线。这也说明,劳荣枝在作案中充分发挥了“主观能动性”,而不是她所强调的完全处于“被动”之中。也正是这一做法,让熊某一家处于失联无助状态,为犯罪创造了条件。
3.在安徽合肥案中,为存放被害人的尸体,劳荣枝购买了一台旧冰柜放于租住处客厅。当殷某按劳荣枝和法子英要求,写了二张字条给妻子取钱时,劳荣枝还在字条上添加了“少一分钱我就没命了”、“他的同伙一定会让我死的比刚才那个人还快”等内容。这些细节也能看出劳荣枝的作用。
还有,在法子英居家看守、她拿被害人存折外出到银行
取钱期间,其实完全有逃跑机会,但劳并未表现出逃离对方控制、报警自保的任何迹象。
再看其他几起关联案件,劳荣枝与法子英更像是共同犯罪,只不过分工有所不同,一个身强体壮、狡猾残忍,主要执行杀人等任务,另一个则负责色相引诱、捆绑手脚、寻找财物、外出取钱等任务。值得注意的是,“凶狠”的法子英直到落网,还为劳荣枝争取了四天逃命时间。
当这些“碎片”逐步汇集到一起,也为我们勾勒出一对“雌雄大盗”的真实形象,而不是劳荣枝所描绘的一个弱女子被非法之徒胁迫、犯罪牺牲品的所谓说辞。
用证据之锤击碎虚假的表演
在庭审过程中,劳荣枝当庭痛哭,“可以说我不优秀,但不能说我不善良”,“热爱每一个生命,善待朋友”;多年前患有宫颈癌,“逃亡时,没钱、没身份,生活暗无天日”;“没有主观恶意更没有预谋”,否认致被害人死亡的情节,否认检察机关故意杀人的指控等。
总而言之,就是三句话,“我本善良”,“命很苦”,“跟我无关”。
只不过,法庭之上,定罪量刑不会只看诉苦或博同情,而是看实实在在的证据。
的确,时间能抹平很多东西,也会让很多证据悄然湮没。从检方指控的第一起案件,也就是发生在江西南昌市的案件开始,至今已有24年之久。
如今,倒在血泊中的被害人已离世许久;一起实施犯罪活动的同伙,也已经被处以极刑;封闭场所的凶杀案,很少有见证者。
但这并不意味着,作案者就可以抱着“人死证据灭”的侥幸,做着逃逸于法网之外的美梦。
劳荣枝被捕后,前后共有48份供述。在讯问笔录中,就江西南昌案,曾四次提到“不如一把火烧了这个家”“我没有考虑到后果,我只是想消灭掉指纹”等话语。在庭审中,检察官出示相关证据时,劳却断然予以否认。
否认自己所作的原供,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至于结果如何,那还需要在法律框架下慎重审视。从司法实践看,原供能得到
其他证据印证,能够确认其真实性的,翻供便不能采信;如果翻供能得到其他证据证实,原供就不能采信。换句话说,翻供不是想翻就能翻得成的。
从检方提供的证据看,原供均有劳荣枝本人签字确认,均为公安
机关合法取得,且与她要求法子英剪断电话线等供述形成了对应。
再有,劳荣枝辩称,自己不记得买冰柜的事实,并称法子英杀害陆某时,她和殷某在卧室,并不知情。但呈堂证据却将这些辩解击碎。
不仅检察机关出示的相关证人证言,证实了买冰柜情节,劳荣枝所在卧室与陆某被杀害的厨房距离仅3.1米的现场勘查,更证明了劳不可能“并不知情”。
起见,她让法子英剪断了熊某和其对门邻居家的电话
线。这也说明,劳荣枝在作案中充分发挥了“主观能动性”,而不是她所强调的完全处于“被动”之中。也正是这一做法,让熊某一家处于失联无助状态,为犯罪创造了条件。
3.在安徽合肥案中,为存放被害人的尸体,劳荣枝购买了一台旧冰柜放于租住处客厅。当殷某按劳荣枝和法子英要求,写了二张字条给妻子取钱时,劳荣枝还在字条上添加了“少一分钱我就没命了”、“他的同伙一定会让我死的比刚才那个人还快”等内容。这些细节也能看出劳荣枝的作用。
还有,在法子英居家看守、她拿被害人存折外出到银行
取钱期间,其实完全有逃跑机会,但劳并未表现出逃离对方控制、报警自保的任何迹象。
再看其他几起关联案件,劳荣枝与法子英更像是共同犯罪,只不过分工有所不同,一个身强体壮、狡猾残忍,主要执行杀人等任务,另一个则负责色相引诱、捆绑手脚、寻找财物、外出取钱等任务。值得注意的是,“凶狠”的法子英直到落网,还为劳荣枝争取了四天逃命时间。
当这些“碎片”逐步汇集到一起,也为我们勾勒出一对“雌雄大盗”的真实形象,而不是劳荣枝所描绘的一个弱女子被非法之徒胁迫、犯罪牺牲品的所谓说辞。
用证据之锤击碎虚假的表演
在庭审过程中,劳荣枝当庭痛哭,“可以说我不优秀,但不能说我不善良”,“热爱每一个生命,善待朋友”;多年前患有宫颈癌,“逃亡时,没钱、没身份,生活暗无天日”;“没有主观恶意更没有预谋”,否认致被害人死亡的情节,否认检察机关故意杀人的指控等。
总而言之,就是三句话,“我本善良”,“命很苦”,“跟我无关”。
只不过,法庭之上,定罪量刑不会只看诉苦或博同情,而是看实实在在的证据。
的确,时间能抹平很多东西,也会让很多证据悄然湮没。从检方指控的第一起案件,也就是发生在江西南昌市的案件开始,至今已有24年之久。
如今,倒在血泊中的被害人已离世许久;一起实施犯罪活动的同伙,也已经被处以极刑;封闭场所的凶杀案,很少有见证者。
但这并不意味着,作案者就可以抱着“人死证据灭”的侥幸,做着逃逸于法网之外的美梦。
劳荣枝被捕后,前后共有48份供述。在讯问笔录中,就江西南昌案,曾四次提到“不如一把火烧了这个家”“我没有考虑到后果,我只是想消灭掉指纹”等话语。在庭审中,检察官出示相关证据时,劳却断然予以否认。
否认自己所作的原供,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至于结果如何,那还需要在法律框架下慎重审视。从司法实践看,原供能得到
其他证据印证,能够确认其真实性的,翻供便不能采信;如果翻供能得到其他证据证实,原供就不能采信。换句话说,翻供不是想翻就能翻得成的。
从检方提供的证据看,原供均有劳荣枝本人签字确认,均为公安
机关合法取得,且与她要求法子英剪断电话线等供述形成了对应。
再有,劳荣枝辩称,自己不记得买冰柜的事实,并称法子英杀害陆某时,她和殷某在卧室,并不知情。但呈堂证据却将这些辩解击碎。
不仅检察机关出示的相关证人证言,证实了买冰柜情节,劳荣枝所在卧室与陆某被杀害的厨房距离仅3.1米的现场勘查,更证明了劳不可能“并不知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