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故意推倒摩托损失近万元是怎么回事?
2023-03-15 来源:你乐谷
由来:海报
新闻
大众网·海报新闻新闻记者 张稳 报导
前不久,江西省萍乡市有二位老人闯红灯违章
横穿马路,正常的直行车的摩托车紧急刹车躲避时跌倒,后驾驶员经医治无效当场死亡。警察评定,摩托车驾驶员超速行驶,且未在最右
边行车道,并对地面状况疏忽观查,遇行人过人行道未提早停车
让行且操作不当,负意外关键责任,二位老人闯红灯违章担负主次责任,各自向家属赔付10万余元。
当场监控
录像
新闻记者掌握到,以上安全
事故在2022年8月4日,摩托车驾驶员是一名30来岁的女士。据监控录像表明,案发时,两位行人手上挎着物件横贯人行横道,而这时斑马线上的交通
指示灯为绿灯。这时,一辆在信号灯下行车的摩托车,为躲避将要撞上的二位行人,在急刹时跌倒,并没有撞上二位行人。
两位闯红灯违章的行人在滞留几秒钟后,并没向前查询驾驶员的伤势,反而是立即离开。之后,通过过路人发觉驾驶员负伤,拨通了120紧急电话
。据了解,驾驶员经医治无效当场死亡。
萍乡市市交警
支队安源中队事故中队队长赵志在接收本地媒体采访还称,行人在越过人行道的情况下,并没有按信号指示灯的标示,有十分明显的违纪行为。通过证据调查和会商,8月30号,萍乡市交警队出示了《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评定摩托车驾驶员负安全事故的关键责任,而两位行人未遵循交信号指示灯担负此安全事故的主次责任。《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下发以后,在交通警察的交流下,两位行人最后各自向家属支付
了10万余元的身亡赔偿费。
该事情在网络上发醇后,引起诸多网友热议。有网民以为,摩托车驾驶员是由于躲避闯红灯违章的老人才去世的,因而闯红灯违章的老人应当负关键责任。可是,也是网民觉得,摩托车超速行驶,都没有在最右边行车道行车,应当负关键责任。
山东省法策法律
事务所负责人张法水刑事辩护律师
表明,一般来说,在城市道路行驶难题上,机动车是较强大的一方,而行人是相对性劣势的一方,一旦发生意外,机动车一方通常产生的伤害更高。因此,法律法规上对机动车一方的需求更加严苛,令其肩负着更多的是安全性注意义务。如《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要求,机动车经行人行道时,应该降速行车;遇行人已经通过人行横道,理应停车让行。机动车经行并没有交通指示灯的路面时,遇行人横穿路面,理应躲避。
在以上交通事故中,摩托车驾驶员存有超速行驶的状况,也未在最右边行车。做为机动车驾驶员,在根据十字路口时,还应当认真观察,降速行车安全,避免出现意外状况的出现。张法水觉得,交管
部门的责任评定是客观性、公平公正的。
山东省祥天刑事辩护律师法律事务所张帅也表明,该安全事故责任评定问题不大。最先机动车在驾驶情况下自身就需要尽职比非机动车和行人更多的是注意义务。次之,此案中摩托车超速行驶等状况是客观现实的。这样的事情下,摩托车超速行驶未按照规定行车,行人闯红灯违章,彼此都是有过失。但机动车与行人中间,在归责的情况下可用的是无过错责任标准,行人一方的过失仅仅是缓解机动车一方责任的标准。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1款第2项和第2款要求,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驾驶员、行人中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担负责任;可是,有直接证据证实非机动车驾驶员、行人违背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政策法规,机动车驾驶员已采用必需处置措施的,缓解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新闻
大众网·海报新闻新闻记者 张稳 报导
前不久,江西省萍乡市有二位老人闯红灯违章
横穿马路,正常的直行车的摩托车紧急刹车躲避时跌倒,后驾驶员经医治无效当场死亡。警察评定,摩托车驾驶员超速行驶,且未在最右
边行车道,并对地面状况疏忽观查,遇行人过人行道未提早停车
让行且操作不当,负意外关键责任,二位老人闯红灯违章担负主次责任,各自向家属赔付10万余元。
当场监控
录像
新闻记者掌握到,以上安全
事故在2022年8月4日,摩托车驾驶员是一名30来岁的女士。据监控录像表明,案发时,两位行人手上挎着物件横贯人行横道,而这时斑马线上的交通
指示灯为绿灯。这时,一辆在信号灯下行车的摩托车,为躲避将要撞上的二位行人,在急刹时跌倒,并没有撞上二位行人。
两位闯红灯违章的行人在滞留几秒钟后,并没向前查询驾驶员的伤势,反而是立即离开。之后,通过过路人发觉驾驶员负伤,拨通了120紧急电话
。据了解,驾驶员经医治无效当场死亡。
萍乡市市交警
支队安源中队事故中队队长赵志在接收本地媒体采访还称,行人在越过人行道的情况下,并没有按信号指示灯的标示,有十分明显的违纪行为。通过证据调查和会商,8月30号,萍乡市交警队出示了《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评定摩托车驾驶员负安全事故的关键责任,而两位行人未遵循交信号指示灯担负此安全事故的主次责任。《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下发以后,在交通警察的交流下,两位行人最后各自向家属支付
了10万余元的身亡赔偿费。
该事情在网络上发醇后,引起诸多网友热议。有网民以为,摩托车驾驶员是由于躲避闯红灯违章的老人才去世的,因而闯红灯违章的老人应当负关键责任。可是,也是网民觉得,摩托车超速行驶,都没有在最右边行车道行车,应当负关键责任。
山东省法策法律
事务所负责人张法水刑事辩护律师
表明,一般来说,在城市道路行驶难题上,机动车是较强大的一方,而行人是相对性劣势的一方,一旦发生意外,机动车一方通常产生的伤害更高。因此,法律法规上对机动车一方的需求更加严苛,令其肩负着更多的是安全性注意义务。如《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要求,机动车经行人行道时,应该降速行车;遇行人已经通过人行横道,理应停车让行。机动车经行并没有交通指示灯的路面时,遇行人横穿路面,理应躲避。
在以上交通事故中,摩托车驾驶员存有超速行驶的状况,也未在最右边行车。做为机动车驾驶员,在根据十字路口时,还应当认真观察,降速行车安全,避免出现意外状况的出现。张法水觉得,交管
部门的责任评定是客观性、公平公正的。
山东省祥天刑事辩护律师法律事务所张帅也表明,该安全事故责任评定问题不大。最先机动车在驾驶情况下自身就需要尽职比非机动车和行人更多的是注意义务。次之,此案中摩托车超速行驶等状况是客观现实的。这样的事情下,摩托车超速行驶未按照规定行车,行人闯红灯违章,彼此都是有过失。但机动车与行人中间,在归责的情况下可用的是无过错责任标准,行人一方的过失仅仅是缓解机动车一方责任的标准。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1款第2项和第2款要求,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驾驶员、行人中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担负责任;可是,有直接证据证实非机动车驾驶员、行人违背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政策法规,机动车驾驶员已采用必需处置措施的,缓解机动车一方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