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俩小孩放火引燃轿车,究竟是怎么一回事?(2)

2023-03-14 来源:你乐谷
绘图 雅琦
未成年人玩火引发火灾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相关责任如何认定?近日,记者从宜阳县公安局了解到这样一起案件。
小孩玩火引燃轿车,家长赔偿车主5万元
2月3日19时许,宜阳县公安局锦屏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锦屏镇苗村一辆私家车着火了,需民警处理。民警到场时,火势已被消防救援人员控制。
“我们现场调查后得知,最先着火的是村里购买的橡胶污水管道,管道起火后蔓延至旁边停放的一辆轿车。”锦屏派出所指导员李景伟说。
民警调取周边监控视频后发现,点燃橡胶污水管道的是两名男孩。经村民辨认,其系该村张某家的孩子。
民警到张某家见到两个小孩,经耐心询问得知,他们在玩耍时,用打火机将白色泡沫塑料点燃后,放入橡胶污水管道,然后返回家中。经过调解,小孩家长向车主赔礼道歉,并向对方赔偿5万元。
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减轻其侵权责任
“个人合法财产不可侵犯,一旦对他人的财产造成损害需要赔偿。”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郭刚利介绍,未成年人没有经济能力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另外,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成年人以及16周岁以上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父母的监护责任不能因委托他人履行监护职责而免除
郭刚利说,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的赔偿问题,分多种情况。
如果未成年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该由其监护人(在一般情况下是其父母)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监护人在监督、教育、管理被监护人方面没有过错的,可以适当减轻监护人的赔偿责任。该赔偿责任属于无过错责任,就是说即使监护人尽到了监护责任,没有过错,仍应承担赔偿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该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
如果该未成年人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即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群众一般生活水平,造成他人损害的一切法律后果由自己承担。
郭刚利介绍,日常生活中,有将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的情况,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监护人将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的,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受托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举例来讲,即使父母把孩子委托给亲戚监护,孩子造成他人损害后,父母仍要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父母的监护责任不能因委托他人履行监护职责而免除。(洛报融媒洛阳网记者 申利超 通讯员 赵利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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