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立坚为何转任新职,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2023-03-15 来源:你乐谷
正文摘要:
外交部网站显示,原任外交部新闻司副司长的赵立坚已调任外交部边界与海洋事务司副司长。公开资料显示,赵立坚,男,汉族,1972年11月生,公共政策硕士,中共党员。赵立坚此前担任中国驻巴基斯坦大使馆公使衔参赞职务,并曾担任大使馆临时代办,2019年出任外交部新闻司副司长,随后出任外交部发言人。外交部边界与海洋事务司的主要职责包括:拟订陆地、海洋边界相关外交政策,指导协调海洋对外工作;承担与邻国陆地边界划界、勘界和联合检查等管理工作;处理有关边界涉外事务及领土、地图、地名等涉外案件;承担海洋划界、共同开发等相关外交谈判工作。
赵立坚为何转任新职究竟是怎么一回事,跟随小编一起看看吧。
外交部网站显示,原任外交部新闻司副司长的赵立坚已调任外交部边界与海洋事务司副司长。
公开资料显示,赵立坚,男,汉族,1972年11月生,公共政策硕士,中共党员。赵立坚此前担任中国驻巴基斯坦大使馆公使衔参赞职务,并曾担任大使馆临时代办,2019年出任外交部新闻司副司长,随后出任外交部发言人。
外交部边界与海洋事务司的主要职责包括:拟订陆地、海洋边界相关外交政策,指导协调海洋对外工作;承担与邻国陆地边界划界、勘界和联合检查等管理工作;处理有关边界涉外事务及领土、地图、地名等涉外案件;承担海洋划界、共同开发等相关外交谈判工作。
来源:外交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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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发布关于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
1月9日,财政部发布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其中提到,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
等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现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三、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二)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三)纳税人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其他有关事项,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外交部网站显示,原任外交部新闻司副司长的赵立坚已调任外交部边界与海洋事务司副司长。公开资料显示,赵立坚,男,汉族,1972年11月生,公共政策硕士,中共党员。赵立坚此前担任中国驻巴基斯坦大使馆公使衔参赞职务,并曾担任大使馆临时代办,2019年出任外交部新闻司副司长,随后出任外交部发言人。外交部边界与海洋事务司的主要职责包括:拟订陆地、海洋边界相关外交政策,指导协调海洋对外工作;承担与邻国陆地边界划界、勘界和联合检查等管理工作;处理有关边界涉外事务及领土、地图、地名等涉外案件;承担海洋划界、共同开发等相关外交谈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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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网站显示,原任外交部新闻司副司长的赵立坚已调任外交部边界与海洋事务司副司长。
公开资料显示,赵立坚,男,汉族,1972年11月生,公共政策硕士,中共党员。赵立坚此前担任中国驻巴基斯坦大使馆公使衔参赞职务,并曾担任大使馆临时代办,2019年出任外交部新闻司副司长,随后出任外交部发言人。
外交部边界与海洋事务司的主要职责包括:拟订陆地、海洋边界相关外交政策,指导协调海洋对外工作;承担与邻国陆地边界划界、勘界和联合检查等管理工作;处理有关边界涉外事务及领土、地图、地名等涉外案件;承担海洋划界、共同开发等相关外交谈判工作。
来源:外交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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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9日,财政部发布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其中提到,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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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现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三、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二)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三)纳税人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其他有关事项,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