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喆获刑6年怎么回事?经纪人侵占王宝强财产曝光 宋喆获刑热搜(3)
2023-03-15 来源:你乐谷
官方通报截图
该通报称:某影视文化工作室报案称,2012年4月至2016年8月期间,总经理宋某等人利用职务之便,将客户支付给工作室的业务款占为己有,经警方依法受理,调查取证,于2017年9月12日将涉嫌职务侵占罪的宋某等人依法刑事拘留。
起诉书称,本案由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宋喆、修雨乐涉嫌职务侵占罪,于2018年2月22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本院受理后,于同年2月24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于同日已告知被害单位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其间,因案情重大、复杂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一次(自2018年3月23日至4月6日)。
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宋喆于2014年至2016年,在王宝强(上海)影视文化工作室任职期间,利用担任总经理及王宝强经纪人的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被告人修雨乐,采用虚报演出、广告代言等业务实际报价等手段,侵占王宝强(上海)影视文化工作室演出、广告代言等各项业务款共计人民币232.5万元。
被告人宋喆、修雨乐于2017年9月12日被公安机关抓获,赃款已被使用。
本院认为,被告人宋喆单独或伙同被告人修雨乐,利用宋喆职务上的便利,将王宝强(上海)影视文化工作室的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巨大,被告人宋喆、修雨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犯罪
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网友评论
千与 : 看到他坐牢 我就放心了
日本嫂子好不好 : 宋喆有难,八方点赞
猫相册
: 罪有应得,都给我笑,哈哈哈
陈天韵 : 普天同庆,终于判了,赞赞赞
亲娘咧很可能影响仕途 : 马蓉还会等他吗
_邓伦丶 : 恭喜宋喜提6年免费住宿
王校长别开枪是我 : 哇,为什么我好开心啊
该通报称:某影视文化工作室报案称,2012年4月至2016年8月期间,总经理宋某等人利用职务之便,将客户支付给工作室的业务款占为己有,经警方依法受理,调查取证,于2017年9月12日将涉嫌职务侵占罪的宋某等人依法刑事拘留。
起诉书称,本案由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宋喆、修雨乐涉嫌职务侵占罪,于2018年2月22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本院受理后,于同年2月24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于同日已告知被害单位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其间,因案情重大、复杂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一次(自2018年3月23日至4月6日)。
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宋喆于2014年至2016年,在王宝强(上海)影视文化工作室任职期间,利用担任总经理及王宝强经纪人的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被告人修雨乐,采用虚报演出、广告代言等业务实际报价等手段,侵占王宝强(上海)影视文化工作室演出、广告代言等各项业务款共计人民币232.5万元。
被告人宋喆、修雨乐于2017年9月12日被公安机关抓获,赃款已被使用。
本院认为,被告人宋喆单独或伙同被告人修雨乐,利用宋喆职务上的便利,将王宝强(上海)影视文化工作室的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巨大,被告人宋喆、修雨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犯罪
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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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与 : 看到他坐牢 我就放心了
日本嫂子好不好 : 宋喆有难,八方点赞
猫相册
: 罪有应得,都给我笑,哈哈哈
陈天韵 : 普天同庆,终于判了,赞赞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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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邓伦丶 : 恭喜宋喜提6年免费住宿
王校长别开枪是我 : 哇,为什么我好开心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