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7区:无社会面活动可不做核酸 热(5)
2023-03-15 来源:你乐谷
关于调整部分区域风险等级的通告
(第29号)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需要,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方案(第九版)》相关规定,经荔湾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自2022年11月21日起,我区部分区域由高风险区调整为低风险区,通告如下:
一、桥中街
11月17日发布的第13号通告中划定的桥中街高风险区:桥中街坦尾路以南,珠江沿岸以东、以西、以北所围合区域(除桥中南路、海角路、红楼路、坦尾南路、坦尾南三巷路的机动车道路外)中,以下区域继续维持高风险区划定,其它区域调整为低风险区:
广州大坦沙污水厂东南面围墙以南、以西,桥中南路以西、以南,坦尾南路以西、以北,坦尾中街以西、以北,坦尾西路53号至309号以东、以北所围合区域(除沙面小学、万科柏悦湾T9、T10、T11栋外),以及万科柏悦湾一、二期小区(T1至T8栋)。
二、站前街
中狮里、中发里、中宁里、中达里、四约大街9-75号、西站一街1-10号、西站二街1-4号、8-16号、电台街33-39号、西站三街1、2、6、7、10-13号,由高风险区调整为低风险区。
“低风险”不等于“无风险”。请广大居民继续支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验核酸、打疫苗,如有发热、干咳等可疑症状,及时报告社区并前往就近发热门诊就诊。
广州市荔湾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1月21日
广州市荔湾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调整部分区域风险等级的通告
(第30号)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需要,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方案(第九版)》相关规定,经荔湾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自2022年11月22日起,我区以下区域由高风险区调整为低风险区,通告如下:
一、昌华街
昌华街泮塘五约新街21号、23号、25号、27号、31号、33号、35号、37号、39号、41号、43号、45号、47号、49号、51号、53号、55号;青春里1号、1号之一、3号、5号、6号、6号之一、7号;五约八巷17号、19号、19号之一、21号、23号、25号之一、25号之二、25号之三、25号之五、25号之六、46号、48号、50号、52号;五约四巷10号、12号、29号、31号。
二、西村街
广雅前街1至27号;广雅路1至61号(单门牌);广雅路6号至140号(双门牌);环市西路68至84号、长宁街1至16号、长乐后街46、47、48、49、51号、52号、53、55号、56号。
“低风险”不等于“无风险”。请广大居民继续支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验核酸、打疫苗,如有发热、干咳等可疑症状,及时报告社区并前往就近发热门诊就诊。
广州市荔湾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1月22日
广州市荔湾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划定风险区域的通告
(第31号)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需要,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方案(第九版)》相关规定,经荔湾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自2022年11月22日起,我区划定高风险区如下:
茶滘街:花漾一街3号(保利花海湾10栋)。
(第29号)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需要,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方案(第九版)》相关规定,经荔湾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自2022年11月21日起,我区部分区域由高风险区调整为低风险区,通告如下:
一、桥中街
11月17日发布的第13号通告中划定的桥中街高风险区:桥中街坦尾路以南,珠江沿岸以东、以西、以北所围合区域(除桥中南路、海角路、红楼路、坦尾南路、坦尾南三巷路的机动车道路外)中,以下区域继续维持高风险区划定,其它区域调整为低风险区:
广州大坦沙污水厂东南面围墙以南、以西,桥中南路以西、以南,坦尾南路以西、以北,坦尾中街以西、以北,坦尾西路53号至309号以东、以北所围合区域(除沙面小学、万科柏悦湾T9、T10、T11栋外),以及万科柏悦湾一、二期小区(T1至T8栋)。
二、站前街
中狮里、中发里、中宁里、中达里、四约大街9-75号、西站一街1-10号、西站二街1-4号、8-16号、电台街33-39号、西站三街1、2、6、7、10-13号,由高风险区调整为低风险区。
“低风险”不等于“无风险”。请广大居民继续支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验核酸、打疫苗,如有发热、干咳等可疑症状,及时报告社区并前往就近发热门诊就诊。
广州市荔湾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1月21日
广州市荔湾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调整部分区域风险等级的通告
(第30号)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需要,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方案(第九版)》相关规定,经荔湾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自2022年11月22日起,我区以下区域由高风险区调整为低风险区,通告如下:
一、昌华街
昌华街泮塘五约新街21号、23号、25号、27号、31号、33号、35号、37号、39号、41号、43号、45号、47号、49号、51号、53号、55号;青春里1号、1号之一、3号、5号、6号、6号之一、7号;五约八巷17号、19号、19号之一、21号、23号、25号之一、25号之二、25号之三、25号之五、25号之六、46号、48号、50号、52号;五约四巷10号、12号、29号、31号。
二、西村街
广雅前街1至27号;广雅路1至61号(单门牌);广雅路6号至140号(双门牌);环市西路68至84号、长宁街1至16号、长乐后街46、47、48、49、51号、52号、53、55号、56号。
“低风险”不等于“无风险”。请广大居民继续支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验核酸、打疫苗,如有发热、干咳等可疑症状,及时报告社区并前往就近发热门诊就诊。
广州市荔湾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1月22日
广州市荔湾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划定风险区域的通告
(第31号)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需要,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方案(第九版)》相关规定,经荔湾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自2022年11月22日起,我区划定高风险区如下:
茶滘街:花漾一街3号(保利花海湾10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