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在下午,玉田县公安
局对于这事公布协查通报。通告中称,3月23日,公安局收到玉田县疫情防控单位通告,称玉田县窝洛沽镇“缘味烧烤涮”餐馆经营人刘某平(女,49岁,玉田县窝洛沽镇孟二庄村人),曾于3月17日到唐山市高新区盛华水产市场购置拿货,回到玉田县后未依照疫情防控单位公布的通知规定第一时间向所属村、疾病预防单位做好上报。
核查,以上情况属实。进一步调研看到,刘某平还于3月22日晚,在自己家餐馆内与别人聚会
。那天晚上,刘某平新冠核酸检测为呈阳性,导致新冠疫情外流散播风险性。现阶段,刘某平涉嫌妨害传染病
预防罪,已被玉田县公安局立案调查,待痊愈后依法办理。
潇湘晨报新闻记者任弯湾综合性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