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遭前男友母亲甩详单要求还钱(2)
2023-03-15 来源:你乐谷
假卖房,还让“买家”起诉自己
虚假诉讼罪是指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这种行为一方面严重损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对虚假证据的审查也占用了大量司法资源,增加案件审理难度,降低了司法效率和公信力。
在一起虚假诉讼案件中,被告人有两人,分别为八旬老太太梁某和其60多岁的侄女章某。2014年9月,梁某和章某签订虚假的房屋买卖合同,将名下一处位于市区的房产过户给章某夫妻俩。
梁某称,当时她丈夫亏了很多钱,已经卖了另一套房子,她将这套房子假卖给侄女,丈夫就无法再卖这套房子了。
2015年6月,债权人狄某因民间借贷纠纷将梁某夫妻诉至法院。同年9月,法院判决梁某夫妻偿还狄某借款160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
狄某发现梁某已将房产转让给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该房产的转让行为。法院审理后,支持了狄某的诉请。
见房子转让失败,为了保住部分财产,梁某指使章某对其提起诉讼。2016年9月14日,章某受梁某指使,捏造事实,向法院分别提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和民间借贷纠纷两起民事诉讼。
法院经审理,判处梁某夫妻返还章某夫妻购房款105万余元及利息。不过,法院驳回了章某夫妻俩涉案金额为29万余元的民间借贷纠纷诉请。
2019年,法院对上述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进行再审。法院再审查明了梁某和章某的虚假买卖,撤销了之前的判决,驳回章某夫妻返还购房款的诉请。2019年10月,章某等人因涉嫌虚假诉讼,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019年11月,梁某、章某向警方投案。
2021年10月15日,温岭法院执行局组织梁某与狄某调解,梁某自动履行全部执行款270万元,该执行案件履行完毕。
法院审理后认为,梁某、章某的行为均已构成虚假诉讼罪,系共同犯罪,梁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5万元;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
伪造签名,让兄弟一起还款
王某甲和王某乙是一对亲兄弟,2018年上半年,他们被陈某告上了法庭,要求共同偿还借款60万元。
陈某称,2015年2月27日,王某兄弟俩因还贷缺少资金向其借款65万元,并出具借条一张,借条上有王某甲、王某乙的签名;之后,兄弟俩归还5万元,余款60万元一直未还。
王某乙称未向陈某借款,也从未在借条上签过名字。王某乙向法院申请司法鉴定,要求鉴定借条上签名的真伪以及是否存在“消字灵”等化学溶剂的涂改、消退痕迹等。
经鉴定,借条上王某乙的签名是其本人的字迹,但是系静电复制形成。
最终,法院驳回了陈某的起诉。
不过,这事还没完。因涉嫌虚假诉讼,陈某等人被立案调查。
2021年4月,温岭市检察院对陈某、林某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查明,两人合谋,通过民事诉讼,让没有借钱的王某乙替借款人王某甲还款,2018年3月,林某虚构事实骗取王某乙的签名,后将该签名复印至陈某与王某甲的借条上。之后,陈某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开庭审理时,林某作为诉讼代理人出庭,在庭审过程中面对承办法官的质疑,仍坚持作虚假陈述。
最后,林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
司法观察
参与诉讼应当诚实守信
法庭是神圣的。当事人应当遵守法律规定,诚信地参与诉讼,依法行使诉讼权利。
然而,为了一己私利,有些人在法庭上做不诚信的虚假陈述,甚至无中生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当法官发现端倪询问当事人时,其还坚持谎言就是事实。这种在法庭上撒谎的行为,绝对不能纵容。
虚假诉讼罪是指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这种行为一方面严重损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对虚假证据的审查也占用了大量司法资源,增加案件审理难度,降低了司法效率和公信力。
在一起虚假诉讼案件中,被告人有两人,分别为八旬老太太梁某和其60多岁的侄女章某。2014年9月,梁某和章某签订虚假的房屋买卖合同,将名下一处位于市区的房产过户给章某夫妻俩。
梁某称,当时她丈夫亏了很多钱,已经卖了另一套房子,她将这套房子假卖给侄女,丈夫就无法再卖这套房子了。
2015年6月,债权人狄某因民间借贷纠纷将梁某夫妻诉至法院。同年9月,法院判决梁某夫妻偿还狄某借款160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
狄某发现梁某已将房产转让给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该房产的转让行为。法院审理后,支持了狄某的诉请。
见房子转让失败,为了保住部分财产,梁某指使章某对其提起诉讼。2016年9月14日,章某受梁某指使,捏造事实,向法院分别提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和民间借贷纠纷两起民事诉讼。
法院经审理,判处梁某夫妻返还章某夫妻购房款105万余元及利息。不过,法院驳回了章某夫妻俩涉案金额为29万余元的民间借贷纠纷诉请。
2019年,法院对上述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进行再审。法院再审查明了梁某和章某的虚假买卖,撤销了之前的判决,驳回章某夫妻返还购房款的诉请。2019年10月,章某等人因涉嫌虚假诉讼,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019年11月,梁某、章某向警方投案。
2021年10月15日,温岭法院执行局组织梁某与狄某调解,梁某自动履行全部执行款270万元,该执行案件履行完毕。
法院审理后认为,梁某、章某的行为均已构成虚假诉讼罪,系共同犯罪,梁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5万元;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
伪造签名,让兄弟一起还款
王某甲和王某乙是一对亲兄弟,2018年上半年,他们被陈某告上了法庭,要求共同偿还借款60万元。
陈某称,2015年2月27日,王某兄弟俩因还贷缺少资金向其借款65万元,并出具借条一张,借条上有王某甲、王某乙的签名;之后,兄弟俩归还5万元,余款60万元一直未还。
王某乙称未向陈某借款,也从未在借条上签过名字。王某乙向法院申请司法鉴定,要求鉴定借条上签名的真伪以及是否存在“消字灵”等化学溶剂的涂改、消退痕迹等。
经鉴定,借条上王某乙的签名是其本人的字迹,但是系静电复制形成。
最终,法院驳回了陈某的起诉。
不过,这事还没完。因涉嫌虚假诉讼,陈某等人被立案调查。
2021年4月,温岭市检察院对陈某、林某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查明,两人合谋,通过民事诉讼,让没有借钱的王某乙替借款人王某甲还款,2018年3月,林某虚构事实骗取王某乙的签名,后将该签名复印至陈某与王某甲的借条上。之后,陈某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开庭审理时,林某作为诉讼代理人出庭,在庭审过程中面对承办法官的质疑,仍坚持作虚假陈述。
最后,林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
司法观察
参与诉讼应当诚实守信
法庭是神圣的。当事人应当遵守法律规定,诚信地参与诉讼,依法行使诉讼权利。
然而,为了一己私利,有些人在法庭上做不诚信的虚假陈述,甚至无中生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当法官发现端倪询问当事人时,其还坚持谎言就是事实。这种在法庭上撒谎的行为,绝对不能纵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