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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租宝受害人收到退款怎么回事?e租宝事件始末详情回顾(3)

2023-03-14 来源:你乐谷
租赁
类P2P业务模式,其因涉嫌非法集资遭警方调查后,不少投资者将融资租赁类P2P与自融行为划上等号,纷纷撤离资金避险。
  2016年1月14日,备受关注的“e租宝”平台的21名涉案人员被北京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其中,“e租宝”平台实际控制人、钰诚集团董事会执行局主席丁宁,涉嫌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持有枪支罪及其他犯罪。此外,与此案相关的一批犯罪嫌疑人也被各地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根据“e租宝”案件中已经查明的种种犯罪事实,司法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这些行为已经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
  投资人员
  2016年2月13日,公安部组织建设的非法集资案件投资人信息登记平台,即日起正式启用,并首先对“e租宝”及其关联公司涉嫌非法集资案件的投资人开放(登记期限为2016年2月13日至2016年5月13日)。
  依法办理
  2016年3月13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听取和审议曹建明所作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曹建明说,检察机关突出惩治利用互联网金融平台集资犯罪,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12791人,依法办理“e租宝”非法集资案等重大案件。
  2016年3月30日,北京市公安局在其官方微博“平安北京”发布通报称,关于“e租宝”及“芝麻金融”非法集资案件,目前已有超过18万人次在“非法集资案件投资人信息登记平台”登记,且登记人数在继续增加。公安机关专案组已登记投资人的部分信息,启动初步核对工作。
  2016年4月27日,国务院处非办召开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法律
政策宣传座谈会,会上提供的材料中,最高人民检察院披露了e租宝这一典型非法集资案例的最新查处情况。根据材料,e租宝总共涉及用户ID901294个,累计充值581.75亿元,累计投资745.11亿元。其中约有15亿元被实际控制人丁宁用于赠予妻子、情人、员工及个人挥霍。
  2016年6月15日,公安机关“e租宝”案件专案组发布公告称,公安机关已完成对投资人身份信息的审核并反馈结果,未通过审核的投资人可于2016年6月13日至7月13日提交复核申请。
  2016年7月18日,公安机关“e租宝”案件专案组在“非法集资案件投资人信息登记平台”发布《e租宝”案件公告(六)》,通报e租宝案投资人申请身份信息复核已经截止。
  2016年7月18日,公安机关“e租宝”案件专案组在“非法集资案件投资人信息登记平台”发布《e租宝”案件公告(六)》,通报e租宝案投资人申请身份信息复核已经截止。通报并提到,对e租宝的司法审计工作正在抓紧进行,以便尽早启动对投资信息的审核工作。申请身份信息复核的期限已于7月13日截止,公安机关正在对复核申请及新注册投资人的身份信息进行审核,并将尽快反馈审核结果。
  提起公诉
  e租宝实际控制人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涉嫌集资诈骗罪,董事长、董事局主席丁宁、总裁张敏等11人涉嫌集资诈骗罪,党委书记、首席运营官王之焕等15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由北京市公安局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于2016年8月15日依法受理。
  2016年11月,“e租宝系列案”被告人段强、胡文琦等22人,由普洱市人民检察院向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段强、胡文琦、自文武、刘戈、段发金等五人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被告人李金春犯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被告人陈培军、叶玉梅、初鹤、左晓卫、周丽、蒋庆、杨思、任磊磊、孙杏利、庄所辉、田伟伟、宋飞龙、苏游鹏、梅双权、张鑫、王晓飞等十六人犯偷越国(边)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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