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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鑫需赔偿江母69万余元,究竟是怎么一回事?(2)

2023-03-14 来源:你乐谷
当晚23时许,刘鑫因害怕被陈世峰尾随,通过微信与江歌相约在地铁站碰面结伴回家。
11月3日零时许,二人在公寓走廊遇到事先埋伏的陈世峰,江歌与陈世峰发生争吵,刘鑫先行进入房间并将房门锁闭,而陈世峰在门外用水果刀捅刺江歌数刀后逃离。两小时后,江歌在医院因失血过多,抢救无效死亡。
2017年12月11日,江歌案在日本东京公开开庭审判,12月20日,日本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和恐吓罪判处陈世峰有期徒刑20年。

刘鑫需赔偿江母69万余元,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刘鑫是否应承担刑事责任?
刑法遵循疑罪从无的原则,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行为人符合刑法的构成要件,才能认定为有罪。
刘鑫和直接杀人者陈世峰的供词只是显示其没有进行提醒和救助,没有证据证明刘鑫是杀人犯的帮凶,认定刘鑫构成直接的、作为的故意杀人罪行不通。
那么,刘鑫可能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吗?
不作为犯罪要求有作为的义务,作为义务来源于三种:(1)法定义务,如夫妻之间的救助义务;(2)约定义务;(3)先行行为产生的义务。
刘鑫与江歌只是好友,没有法定的救助义务,二人之间也没有约定,至于先行行为,由于江歌是主动帮助刘鑫应对其前男友,刘鑫关门的行为也并不是危害行为,所以也很难论证刘鑫有基于先行行为产生的救助义务。
所以,要求刘鑫承担任何刑事责任是非常困难的事情,这也是江歌母亲最终选择提起民事诉讼追究刘鑫法律责任的原因。
一审宣判!刘鑫需赔69万余元
2018年10月16日,江歌遇害711天后,其母宣布将启动对刘鑫的诉讼。
2020年4月13日,江歌母亲以生命权纠纷为由起诉刘鑫,索赔203万余元。
2021年4月15日,案件开庭审理,刘鑫本人并未出庭,其代理律师称刘鑫也是受害者,不应承担法律责任。

刘鑫需赔偿江母69万余元,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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