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月花10万请带货3个月卖出690元,商家月花10万请带货3个月卖出690元怎么算
2023-03-14 来源:你乐谷
正文摘要:
近日,湖里法院审理了一起电商代运营案件。2018年10月,电商顾某与某公司签订《小程序服务合同》,委托该公司代运营网上商城,服务期限为一年,相关推广费用由顾某承担。想到自己前后花了10万多元,却只产生这么点销售额,顾某想终止合同,某公司以不得提前终止合同,否则不予退费予以拒绝。据此,法院判决某公司应返还顾某运营等费用合计9万元,推广费用1.2万元。
商家月花10万请带货3个月卖出690元究竟是怎么一回事,跟随小编一起看看吧。
时下,电商代运营市场的需求量不断增加,行业规模快速增长,随之也出现不少投诉与纠纷。近日,湖里法院审理了一起电商代运营案件。
2018年10月,电商顾某与某公司签订《小程序服务合同》,委托该公司代运营网上商城,服务期限为一年,相关推广费用由顾某承担。顾某支付了运营等费用合计9万元,该公司保证店铺在服务期内的总销售额不低于230万元,未达目标则退还已收取费用;如因顾某消极配合导致无法正常运营操作店铺,或单方面终止合同,视为违约行为,该公司有权停止提供服务且不返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
在顾某支付了相应费用并按某公司指示向案外人转账支付了推广费后,某公司开发了案涉微信小程序商城并上线运营,但仅于上线当月产生销售额345元,此后没再有新的订单。
想到自己前后花了10万多元,却只产生这么点销售额,顾某想终止合同,某公司以不得提前终止合同,否则不予退费予以拒绝。顾某待案涉合同期限届满,要求返还费用又遭拒,将某公司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2018年11月-12月期间,某公司为商城运营制定了推广计划并付诸实践,但从销售业绩来看,实际效果并不理想;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某公司此后还采取了其他行之有效的推广运营计划,也无证据证明顾某存在拖延支付推广费用、推迟发货等影响正常运营的情形。某公司以顾某消极配合、推广费用过低作为抗辩理由,缺乏事实根据,不予采纳;顾某要求某公司返还已收取的运营等费用,有合同依据,予以支持。
据此,法院判决某公司应返还顾某运营等费用合计9万元,推广费用1.2万元。一审判决后某公司不服提出上诉,厦门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提醒】
电商代运营三大套路
2020年以来,湖里法院受理涉电商代运营服务合同纠纷130余件,累计标的额逾1500余万元,其中三种套路较常见。
一是部分代运营商虚构或者夸大自身运营能力,承诺规定时间内达到高额销量否则退款等,在收取高额费用后怠于服务或仅提供少量服务,或以“暗刷流量”虚构业绩数据,扰乱市场秩序。
二是格式合约存在陷阱,约定电商不可提前终止合同,否则不予退费的“霸王条款”,向电商正当维权施加压力。
三是规避责任,利用电商与推广第三方间无合同关系的漏洞,向电商收取高额“推广费”,以不计成本的推广方式,迫使电商因资金压力主动放弃,再借口电商未按约定配合运营计划转嫁业绩不达标责任。
来源: 厦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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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商家来说,如何选择直播带货服务,才能预防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呢?直播带货服务合同,又该怎么约定呢?来听听专业律师、法官怎么说。
近日,湖里法院审理了一起电商代运营案件。2018年10月,电商顾某与某公司签订《小程序服务合同》,委托该公司代运营网上商城,服务期限为一年,相关推广费用由顾某承担。想到自己前后花了10万多元,却只产生这么点销售额,顾某想终止合同,某公司以不得提前终止合同,否则不予退费予以拒绝。据此,法院判决某公司应返还顾某运营等费用合计9万元,推广费用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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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下,电商代运营市场的需求量不断增加,行业规模快速增长,随之也出现不少投诉与纠纷。近日,湖里法院审理了一起电商代运营案件。
2018年10月,电商顾某与某公司签订《小程序服务合同》,委托该公司代运营网上商城,服务期限为一年,相关推广费用由顾某承担。顾某支付了运营等费用合计9万元,该公司保证店铺在服务期内的总销售额不低于230万元,未达目标则退还已收取费用;如因顾某消极配合导致无法正常运营操作店铺,或单方面终止合同,视为违约行为,该公司有权停止提供服务且不返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
在顾某支付了相应费用并按某公司指示向案外人转账支付了推广费后,某公司开发了案涉微信小程序商城并上线运营,但仅于上线当月产生销售额345元,此后没再有新的订单。
想到自己前后花了10万多元,却只产生这么点销售额,顾某想终止合同,某公司以不得提前终止合同,否则不予退费予以拒绝。顾某待案涉合同期限届满,要求返还费用又遭拒,将某公司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2018年11月-12月期间,某公司为商城运营制定了推广计划并付诸实践,但从销售业绩来看,实际效果并不理想;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某公司此后还采取了其他行之有效的推广运营计划,也无证据证明顾某存在拖延支付推广费用、推迟发货等影响正常运营的情形。某公司以顾某消极配合、推广费用过低作为抗辩理由,缺乏事实根据,不予采纳;顾某要求某公司返还已收取的运营等费用,有合同依据,予以支持。
据此,法院判决某公司应返还顾某运营等费用合计9万元,推广费用1.2万元。一审判决后某公司不服提出上诉,厦门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提醒】
电商代运营三大套路
2020年以来,湖里法院受理涉电商代运营服务合同纠纷130余件,累计标的额逾1500余万元,其中三种套路较常见。
一是部分代运营商虚构或者夸大自身运营能力,承诺规定时间内达到高额销量否则退款等,在收取高额费用后怠于服务或仅提供少量服务,或以“暗刷流量”虚构业绩数据,扰乱市场秩序。
二是格式合约存在陷阱,约定电商不可提前终止合同,否则不予退费的“霸王条款”,向电商正当维权施加压力。
三是规避责任,利用电商与推广第三方间无合同关系的漏洞,向电商收取高额“推广费”,以不计成本的推广方式,迫使电商因资金压力主动放弃,再借口电商未按约定配合运营计划转嫁业绩不达标责任。
来源: 厦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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