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敬明就小说抄袭向庄羽致歉怎么回事?郭敬明抄袭庄羽事件始末详情回顾(2)
2023-03-14 来源:你乐谷
事件背景:
据悉,作家庄羽称,春风文艺出版社于2003年11月出版的郭敬明所著《梦里花落知多少》一书,以改头换面、人物错位、颠倒顺序等方法,剽窃了她在2002年11月创作完成的小说《圈里圈外》独创性的构思、故事的主要线索、大部分情节、主要人物特征、作品的语言风格等。为此,将郭敬明、春风文艺出版社及销售
商北京图书大厦告上法庭。
2004年12月7日由北京市一中院对郭敬明与庄羽著作权纠纷案作出了一审判决,判令郭敬明、春风文艺出版社立即停止《梦里花落知多少》一书的出版发行,共同赔偿原告庄羽经济损失20万元,在报纸上公开向原告庄羽赔礼道歉,被告北京图书大厦有限责任公司停止销售《梦里花落知多少》一书。
2004年12月一审判决后,郭敬明声明称,将继续上诉,同时还表示,自己从未与庄羽进行任何庭外联系,也不考虑通过和解解决纠纷。
2004年12月20日,庄羽正式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06年5月,北京市高院终审判决认定,郭敬明的小说《梦里花落知多少》剽窃作家庄羽作品《圈里圈外》,郭敬明和春风文艺出版社共同赔偿庄羽经济损失20万元,追赔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停止销售《梦里花落知多少》、公开道歉等,限期15日执行。
事件影响:
不知从何时开始,文艺领域开始出现一种“催熟”的浮躁风气,商业机构把发现新人、捧红新人当作赢利的不二法门,甚至为此创造了所谓“80后”的营销
模式。商业机构的如饥似渴带动了年轻人的急功近利,“出名要趁早”、“剽悍的人生不需要解释”等心态迅速俘获了一代人,不择手段只问结果的道德准则成为他们的圭臬。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一批缺乏生活积累、质量粗陋、明显缺乏艺术
水准的文艺作品,被包装
为天才之作、大张旗鼓地推向市场,学者和批评家们围着商业利益的指挥
棒大声鼓噪,年轻的偶像
就这样在当代中国如雨后春笋一般被“发掘”出来。由于这种躁狂的操作模式严重违反了艺术的创造规律,于是不但催生了郭敬明、花儿乐队的抄袭现象,更是制造了“贝拉百万美元骗局”、“子虚乌有的天才作家蔡小飞”等文坛丑闻。在表面的繁荣之下,人们看到的是盲目追求名利的浮躁心态,是底线不断滑落的道德失范,是年轻一代心态的失衡和人格的撕裂,是商业利益对文化的肆意践踏。
从郭敬明抄袭事件中应该吸取教训的不仅是郭敬明本人,还有围绕在郭敬明周围、从少年作家的名声中得到
利益的那些人、那些机构。整个社会更需要反思的是,为什么在如此重要的精神创造领域,为什么在年轻人情怀萌动的公共空间里,正气不能彰显、歪风却能横行?我们到底应该以什么样的作品和机制引领青少年的成长,又应该对什么样的行为加以约束?
终审的消息披露之后,一位网民留言说:年轻人实在不应该放下道德去追求名利,到头来失去的会更多。从这样的片言只语中,我们看到了正确司法判决对精神世界的引导作用。但是,我们不能指望司法机关独自担负这样的引导职责,我们的出版机构、文艺领域的权威人士乃至国家文化管理部门更应该辨识荣辱、激浊扬清。因此,我们不仅呼吁郭敬明和春风文艺出版社向读者道歉,也呼吁管理部门对相应单位做出合理的行政处罚。
据悉,作家庄羽称,春风文艺出版社于2003年11月出版的郭敬明所著《梦里花落知多少》一书,以改头换面、人物错位、颠倒顺序等方法,剽窃了她在2002年11月创作完成的小说《圈里圈外》独创性的构思、故事的主要线索、大部分情节、主要人物特征、作品的语言风格等。为此,将郭敬明、春风文艺出版社及销售
商北京图书大厦告上法庭。
2004年12月7日由北京市一中院对郭敬明与庄羽著作权纠纷案作出了一审判决,判令郭敬明、春风文艺出版社立即停止《梦里花落知多少》一书的出版发行,共同赔偿原告庄羽经济损失20万元,在报纸上公开向原告庄羽赔礼道歉,被告北京图书大厦有限责任公司停止销售《梦里花落知多少》一书。
2004年12月一审判决后,郭敬明声明称,将继续上诉,同时还表示,自己从未与庄羽进行任何庭外联系,也不考虑通过和解解决纠纷。
2004年12月20日,庄羽正式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06年5月,北京市高院终审判决认定,郭敬明的小说《梦里花落知多少》剽窃作家庄羽作品《圈里圈外》,郭敬明和春风文艺出版社共同赔偿庄羽经济损失20万元,追赔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停止销售《梦里花落知多少》、公开道歉等,限期15日执行。
事件影响:
不知从何时开始,文艺领域开始出现一种“催熟”的浮躁风气,商业机构把发现新人、捧红新人当作赢利的不二法门,甚至为此创造了所谓“80后”的营销
模式。商业机构的如饥似渴带动了年轻人的急功近利,“出名要趁早”、“剽悍的人生不需要解释”等心态迅速俘获了一代人,不择手段只问结果的道德准则成为他们的圭臬。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一批缺乏生活积累、质量粗陋、明显缺乏艺术
水准的文艺作品,被包装
为天才之作、大张旗鼓地推向市场,学者和批评家们围着商业利益的指挥
棒大声鼓噪,年轻的偶像
就这样在当代中国如雨后春笋一般被“发掘”出来。由于这种躁狂的操作模式严重违反了艺术的创造规律,于是不但催生了郭敬明、花儿乐队的抄袭现象,更是制造了“贝拉百万美元骗局”、“子虚乌有的天才作家蔡小飞”等文坛丑闻。在表面的繁荣之下,人们看到的是盲目追求名利的浮躁心态,是底线不断滑落的道德失范,是年轻一代心态的失衡和人格的撕裂,是商业利益对文化的肆意践踏。
从郭敬明抄袭事件中应该吸取教训的不仅是郭敬明本人,还有围绕在郭敬明周围、从少年作家的名声中得到
利益的那些人、那些机构。整个社会更需要反思的是,为什么在如此重要的精神创造领域,为什么在年轻人情怀萌动的公共空间里,正气不能彰显、歪风却能横行?我们到底应该以什么样的作品和机制引领青少年的成长,又应该对什么样的行为加以约束?
终审的消息披露之后,一位网民留言说:年轻人实在不应该放下道德去追求名利,到头来失去的会更多。从这样的片言只语中,我们看到了正确司法判决对精神世界的引导作用。但是,我们不能指望司法机关独自担负这样的引导职责,我们的出版机构、文艺领域的权威人士乃至国家文化管理部门更应该辨识荣辱、激浊扬清。因此,我们不仅呼吁郭敬明和春风文艺出版社向读者道歉,也呼吁管理部门对相应单位做出合理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