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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小果死刑复核裁定书曝光,孙小果死刑复核裁定书曝光了吗(2)

2023-03-14 来源:你乐谷
经复核确认:
一、强奸的事实
(一)1997年4月的一天晚上,原审被告人孙小果等人将宋某(女,时年15周岁)叫到云南省昆明市茶苑宾馆908房间,孙小果让马某、康某、冉某等人看守宋某,不准宋某回家。次日凌晨4时许,孙小果打牌结束后回到908房间,在多人在场的情况下,不顾宋某强烈反抗,强行与宋某发生了性关系。
(二)1997年6月1日晚,原审被告人孙小果等人在云南省昆明市国防路大明星太空城与张某某(女,时年17周岁)及其朋友赵某1相遇,孙小果等人即硬拉二人一起去吃宵夜,后又强行将二人带至茶苑宾馆906房间,孙小果强迫张某某与其同睡一床,在房间内还有多人在场的情况下,不顾张某某的反对,强行与张某某发生了性关系。
(三)1997年6月4日下午,原审被告人孙小果将在校学生菠某某(女,时年15周岁)、史某(女,时年13周岁)叫到云南省昆明市茶苑宾馆吃饭,后到该宾馆夜总会玩。期间,菠某某和史某多次提出要回家,孙小果以殴打相威胁,不准二人离开。次日凌晨,孙小果将菠某某、史某带到茶苑宾馆906房间,拒绝菠某某提出要与史某同睡一床的请求,逼迫菠某某与他同睡。孙小果在房间内还有多人在场的情况下,不顾菠某某的反对,强行与菠某某发生了性关系。
(四)1997年6月17日晚,原审被告人孙小果将未满14周岁的在校女学生张某带到云南省昆明市兴昭饭店301房间,强迫张某与其同睡一床。孙小果脱去衣裤上床后,不顾张某反对,在张某身上乱摸,强行要与张某发生性关系。张某坚决拒绝,孙小果以殴打相威胁,张某仍然不从。孙小果遂指使崔凯、冉某将张某拉到楼下毒打,并让二人将张某打到变形为止,打完后还不准张某回家。
上述事实,有经第一审、本次再审开庭审理中质证确认的被害人宋某、张某某、菠某某、张某的陈述,亲历案发过程的在场证人赵某1、史某、刘某、范某某、冉某、康某、马某及证人杨某1、赵某、董某等的证言,张某的户口证明、昆明市气象台出具的气象证明、昆明铁路局教育处文件及教学日历等书证,相关被害人及证人的辨认、指认笔录及照片,案发当时在场的同案被告人党俊宏、崔凯、赵某2等的供述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二、强制侮辱妇女、故意伤害的事实
1997年11月7日21时许,原审被告人孙小果为让张某某(女,时年17周岁)说出他人下落,纠集、指使原审同案被告人党俊宏、杨平、杨昆鹏、赵某2等人将张某某及其朋友杨某2(女,时年17周岁)强留于云南省昆明市月光城夜总会,让赵某2看守杨某2。孙小果等人逼问张某某未果,遂在夜总会“温州KTV”包房内将张某某双臂架起,轮番对其拳打脚踢,用竹筷夹指头、用牙签扎指甲缝、用折断的竹筷尖和牙签戳刺乳房、用烟头烫手臂,还在逼迫张某某咬住茶几边缘后用肘猛击其头部。次日凌晨,孙小果等人将张某某、杨某2挟持至昆明市豪胜娱乐城啤酒屋二楼,又轮番对二人进行殴打,再次逼迫张某某咬住茶几边缘,并用肘猛击其头部。4时许,孙小果等人将张某某、杨某2挟持至豪胜娱乐城门口,强迫二人跪下,相互打耳光,随后将二人带到昆明饭店大门口,再次轮番对张某某拳打脚踢,致其昏迷,党俊宏和杨昆鹏还解开裤子,将尿撒到张某某的脸上。
经鉴定,张某某全身多处广泛性软组织挫伤,右额叶脑挫裂伤,右额部硬膜外血肿,左胸肋2-8肋骨骨折,双下肢活动受限,周围神经损伤,意识方面出现逆行性遗忘,损伤当时存在长时间昏迷,构成重伤。
上述事实,有经第一审、本次再审开庭审理中质证确认的被害人张某某、杨某2的陈述,证人白某某、胡某某等的证言,现场勘验、检查笔录,伤情鉴定意见及鉴定人梁某的当庭说明,原审同案被告人党俊宏、杨平、陈思明、金吉、苏某、赵某2的供述及指认笔录等证据证实。原审被告人孙小果亦供认,足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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