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在爆料中,有两处细节值得深究。
一是,爆料人称身处国外的高云翔和董璇,是通过和民政局工作人员视频
通话
的方式进行的“云离婚”。
但实际上,根据我国法律
,夫妻双方要进行协议离婚时,必须两人均到场。
如果有一人在国外,那么就只能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委托国内代理人或律师
出庭应诉。
通过简单的视频通话,是无法进行离婚程序的。
二是,高云翔和董璇的财产在今年年初就已经被法院裁定冻结。
财产危机在那个时候就已经产生,为什么董璇非要等到5月份的时候才选择离婚呢?
这是一则前因后果自相矛盾的爆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