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志书每几年左右编修一次 地方志书每多少年编修一
2024-04-11 来源:你乐谷
20年
《地方志工作条例》第十条要求,地方志书每20年上下编撰一次。每一轮地方志书编撰工作中进行后,承担地方志工作中的组织在编撰地区综合性统计年鉴、搜集信息及其向社会发展出示服务咨询的另外,起动新一轮地方志书的续修工作中。
二○○六年五月十八日国家总理 温家宝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发布《地方志工作条例》并即日起实施。
《地方志工作条例》第十条
地方志书每20年上下编撰一次。每一轮地方志书编撰工作中进行后,承担地方志工作中的组织在编撰地区综合性统计年鉴、搜集信息及其向社会发展出示服务咨询的另外,起动新一轮地方志书的续修工作中。
《地方志工作条例》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区市人民相关主体承担地方志工作中的组织能够向行政机关、社团组织、公司机关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及其本人征选相关地方志材料,相关企业和本人理应出示适用。承担地方志工作中的组织能够对相关材料开展查看、摘录、拷贝,但涉及到国家机密、商业机密和私人信息及其不符档案资料对外开放标准的以外。地方志材料任何人或是持有者出示相关材料,能够得到 适度酬劳。地方志材料任何人或是持有者不可有意出示虚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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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志工作条例》第十条要求,地方志书每20年上下编撰一次。每一轮地方志书编撰工作中进行后,承担地方志工作中的组织在编撰地区综合性统计年鉴、搜集信息及其向社会发展出示服务咨询的另外,起动新一轮地方志书的续修工作中。
二○○六年五月十八日国家总理 温家宝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发布《地方志工作条例》并即日起实施。
《地方志工作条例》第十条
地方志书每20年上下编撰一次。每一轮地方志书编撰工作中进行后,承担地方志工作中的组织在编撰地区综合性统计年鉴、搜集信息及其向社会发展出示服务咨询的另外,起动新一轮地方志书的续修工作中。
《地方志工作条例》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区市人民相关主体承担地方志工作中的组织能够向行政机关、社团组织、公司机关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及其本人征选相关地方志材料,相关企业和本人理应出示适用。承担地方志工作中的组织能够对相关材料开展查看、摘录、拷贝,但涉及到国家机密、商业机密和私人信息及其不符档案资料对外开放标准的以外。地方志材料任何人或是持有者出示相关材料,能够得到 适度酬劳。地方志材料任何人或是持有者不可有意出示虚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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