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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寄快递丢失4800元手镯是怎么回事?

2023-03-15 来源:你乐谷
在没有任何保价的情形下,王某托好朋友根据某快递
公司邮递玉镯子,在邮递的过程当中该快递不慎丢失。王某与快递公司商议赔付方案时称该玉镯子价值16万余元,快递公司不予以认同,王某遂诉至法院索赔。一审法院先行判决快递公司赔付王某800元,王某不服气,上诉至北京一中院。近日,医院做出审核裁判员,裁定驳回申诉,检察院抗诉。
2016年5月14日,王某授权委托好朋友王某从大理将新疆和田羊脂玉手镯及邢某委托购买的野牦牛独角梳一同邮递到邢某处,王某根据一家快递公司向邢某推送一件快递公司,快递运费为20多元化。该快递单号表明所邮递的物品名称为牛角梳、镯子,总数为4。
快递单号重要提示一部分(用黑体字字体
加粗字样)内容为:贵重的物品和每票主件价值超出rmb贰仟块的快递尽可能保价;未保价快递按货运
单选填的快递运费倍率赔付,未选填的视作按快递运费的五倍赔付;保价快递在保价价值范围之内赔付。但该提醒一部分,并没有邮递人签名
,该快递公司也未做保价。后王某经查看发觉快递丢失,因此王某与邢某一同将这个快递公司诉至法院。一审法院裁定支持了邢某的所有诉请,并告知王某再行认为。王某遂诉至法院,规定涉案人员快递公司损失赔偿。
一审理快递公司赔付800元
在一审庭审中,王某为确认镯子价值,给予一份乌鲁木齐市某市场收条,显示的是和田羊脂玉和田籽料16万余元。王某为确认也意思快递单号里的所有权人,还递交了王某的证据,该证词表明王某数次替王某选购新疆和田玉并没有保价根据快递寄回,但都未遗失。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某所提供的收条只可确认其曾在乌鲁木齐市购买过和田玉的和田籽料,而无法证实该和田籽料与此案遗失的玉镯子中间具备关系。法院依据两人的过失水平同时结合社会经验,裁定快递公司赔付王某800元。
王某不服气一审判决,上诉至北京一中院,其觉得一审法院未按照价格行情明确玉镯子的价值,要求依规重判适用其所有诉请。
认为玉镯子价值16万没被适用
北京一中院经审理觉得,快递公司在面单上确立提醒,贵重的物品和每票主件价值超出rmb贰仟块的快递尽可能保价。针对保价物件,快递公司可以采取特殊运输
方法。王某认为遗失的新疆和田羊脂玉手镯价值16万余元,但邮递时并没有为镯子保价,这一举动不但无法提醒快递公司有所差异运输物品,并且在索偿时增大了明确镯子价值难度。
本案中,王某递交了选购和田羊脂玉和田籽料的收条并申请见证人王某到庭,但以上直接证据和证据根本无法证实被快递公司遗失的镯子是通过价值16万和田羊脂玉和田籽料制作而成,不可以证实丢失镯子质地和价值,因而王某主张的16万新疆和田羊脂玉手镯赔偿费欠缺事实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由此,北京一中院裁定驳回申诉,检察院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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